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有关要求,根据各县市报送情况,现将2024年度全州水利部门所辖的83座小(一)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县市进一步完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4月29日前落实并公布所辖小(二)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大坝安全责任人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明确各类责任人具体责任。原责任人工作变动,要及时作出调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会同水库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督促业主和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大坝安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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