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和《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全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了2023年度检查评估工作。目前,年检评估完毕,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共35家,其中年检合格31家、基本合格1家、不合格2家、2023年成立不参加年检1家。(详见附件)
二、存在问题
在全州年检过程中发现以下共性问题:
一是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和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没有达到要求且未入账;
二是没有将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悬挂在主要位置;
三是教学实训设施设备配备不足,没有按照办学许可证范围内工种配齐;
四是办学许可证范围内大部分工种未开展培训;
五是专职教师配备少于教师总数的1/4;
六是大部分学校未出具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三、相关要求
(一)各机构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全年无事故。
(二)年检不合格机构请自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并于5月30日前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送主管部门,整改期限内不得开展招生;如无实际办学,请按程序办理终止办学,以免影响机构(个人)信用。
(三)各培训机构要严格规范办学,严禁违规培训、超范围培训、违规收费、无证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培训过程中把“职业技能培训+普通话”、消防安全常识等纳入培训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
(四)各地在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过程中,要将年检结果做为评选入围机构的依据之一,并对培训过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
年度检查情况通报,可访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dali.gov.cn/)。
联系人:李敏、李伟
联系电话:2316356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