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大理州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州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6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就业保就业,全力促发展惠民生,推动大理州各类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围绕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和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压实县级人民政府责任,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着力扩大就业容量,努力提升就业质量,助力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做大市场就业容量
1.激励市场开发就业岗位。州内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我州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按照每招用1人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每招用1人2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县级以下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每招用1人5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扶持创业带动更多就业。扶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入乡创业,提供便捷优惠的公共服务,落实好实用性培训、资金、场地、用工、营销等扶持政策,支持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和农村电商等特色经营,培育一批在农村电子商务领域创业的人才及企业,提高就业转化率。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高校毕业生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稳定吸纳就业3-5人(含5人)的给予3000元补贴,稳定吸纳就业6人以上(含6人)的给予5000元补贴;对成功创业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经过评选认定,按照规定给予最高3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围绕“彩云雁归”创业计划,培育打造一批优质劳动者返乡创业园,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补助,吸引和扶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返乡入乡办实业、带动就业。对州内激发市场活力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就业创业平台、园区、基地,在政策性奖补认定过程中给予一定倾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继续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对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认定,符合条件的,在3年(36个月)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有关支出。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推动各类高、职院校(含技工类),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紧紧围绕全省“3815”和产业强州“445”要求开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
面向在校学生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将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纳入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接受职业教育,并按照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技能云南”行动,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培训,采取校企合作等培训方式,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符合云南省12个重点产业的培训项目纳入补贴目录,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强化“培训+转移”模式,促进培训与就业的有效对接,围绕产业发展和符合需求的45个工种大力开展补贴性技能培训,帮助农村劳动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持续开展农村电商人才培育,利用现有资源和课程,培养一批农产品网络销售实用人才。充分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照规定可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同一参保人1年内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得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支持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发挥人力资源产业促就业作用。支持人力资源行业企业参与各类招聘和业务开展,引导各类机构提供针对性服务,通过盘活州内外劳动力资源,充分保障落地大理产业布局的各类企业用工需求。加强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奉贤区,福建省福州市等地工作对接,进一步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指导重点行业、企业通过开展劳务协作、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国资委、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加大劳务品牌培育力度。突出大理特色,培树好现有16个劳务品牌,持续提高品牌建设质量。强化分类指导与精准施策,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培育劳务品牌,通过职业培训、“传帮带”培训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劳务品牌知名度、认可度和美誉度。继续打造申报国家级、省级劳务品牌,实现劳务品牌打造与产业发展的高度融合,更好发挥劳务品牌带动就业创业的作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金融支持稳岗扩岗
8.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稳岗扩岗类信贷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重点支持在我州登记注册的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以及“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岗保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推行创业担保贷款网上申办。继续支持重点群体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简化担保手续,提升担保基金效能,对重点群体2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2023年全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3385人(户),贷款发放总量不低于50775万元。(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减轻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负担。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青年就业渠道
11.挖掘政策性岗位资源。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根据州县超空编实际,适度加大补员力度,适度增加“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人数,稳定招录(聘、募)高校毕业生规模。逐年扩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规模,实现3年翻一番。实施“城乡社区专项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深入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团州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稳定国有企业招聘规模。稳定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州国资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简化就业求职手续。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落实好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和档案转递衔接等工作。(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支持高校创办“校园创业孵化园”,为在校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项目指导、创业能力培训等支持。大力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意设计成果转化。加大各类创业创新赛事的举办力度,增加大学生等青年赛道的设置比例,在评选上给予一定倾斜。继续举办“创翼云南”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择优评选一批符合条件的优秀创业大学生,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激励奖补。做好在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对有培训意愿的在校大学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对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每人12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团州委、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实施2023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2023年全州募集就业见习岗位1600个以上,组织见习900人以上。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再提高50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州行政区域内乡镇、村企业(企业营业执照住所在乡镇、村)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从2022年1月1日起算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对毕业3年内有意愿到我州行政区域内乡镇、村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职业(创业)培训的,参照脱贫劳动力补贴标准给予职业(创业)培训补贴。对到我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照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帮扶兜牢底线
17.精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提升就业困难人员精准化帮扶能力,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纳入援助范围,研究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细化帮扶。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健全失业登记、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生活保障联动机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实名信息库,实现底数清、就业状态清、技能水平清、服务需要清,探索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基本生活。达到条件的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规定足额发放物价补贴。(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帮扶困难毕业生就业。把脱贫家庭(含监测户)、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长期失业青年,有针对性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活动。支持州内高校组织实施“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实施云南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精准帮扶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团州委、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服务提升水平
19.健全重点企业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梳理形成本地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清单,推进“干部进企挂镇稳岗拓岗”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人社服务专员作用,强化“一人一企”定点服务,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稳岗用工、政策服务联动机制。切实将稳岗返还、社保减免、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最新政策第一时间传递到企业,确保人社惠企举措迅速落实落地、企业对政策红利应享尽享。(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完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就业信息化应用水平,完善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信息平台。教育、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与人社部门开展数据共享,实现就业动态监测管理。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强化公共服务信息化运用,简化申办流程,积极推行“直补快办”。及时编制各项政策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和办事指南,主动告知、协助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企业和劳动者按照规定申报享受政策补贴,提升就业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覆盖全州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持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六进”校园活动,为促进毕业生及早实现就业创业提供有力支撑。建立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与各类学校常态化联系机制,合作设立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建立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筛选适合毕业生的岗位信息,及时通过各类就业服务平台发布,为毕业生提供身边服务。实施“就业引航”行动,从大中专院校低年级开始设置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大中专院校按照不低于毕业年度毕业生500:1的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有关职称评审。(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州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提升招聘服务能力。继续实施“云岭大学生就业护航行动”“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十大行动”“高校书记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以及“万企进校园”计划。加大线上线下招聘频次,组织行业性、区域性、联盟性招聘活动,开展直播带岗、视频面试等特色招聘;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和单位可向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购买行业岗位需求供给分析、零工需求对接等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提供多元化招聘服务。(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国资委、团州委、州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的主体责任,建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就业工作领导机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定期调度就业工作进度和政策落实情况,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确保全州就业形势整体稳定。(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权益维护。加大平等就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坚决防止和纠正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对性别、年龄、学历、民族、地域等的歧视行为,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违反试用期规定的行为,大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妇联、州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策宣传。州级各部门、各县市要加强宣传解读,广泛推动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创新政策宣传方式,提高政策知晓度,稳定各方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和产业发展资金统筹力度,重点保障稳就业支出,将各县市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紧盯就业资金风险,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发放标准和支出程序,加强隐患排查、检查督查、问题整改,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过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