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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276L/2023-00720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 发布机构: 大理州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1701902614000
  • 主题词: 储备粮
  • 体裁: 通知
  • 发文字号: 大政规 〔 2023〕 8号
  • 有效性:

关于《大理州州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8日
  • 来源: 大理州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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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127日印发了《大理州州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大政规〔20238),为便于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州级政府储备粮是州级政府储备的重要方面,是保障全州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州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对提升粮食安全、稳定粮食市场、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大理州州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出台以来,我州州级储备粮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州级储备粮管理体系。但随着粮食安全形势的变化,需要更加完善的州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不断加强州级政府储备粮计划统筹、贷款及财政补贴保障、承储制度落实。修订完善《大理州州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十分必要。并按省级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更名为《大理州州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本办法的可行性

为构建我完备的粮食储备管理法律体系,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州级政府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充分发挥州级政府储备粮宏观调控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本州实际,经公众参与、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充分吸收、采纳建议,形成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840条,主要包括总则、计划、储存、轮换、动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一)明确界定相关内容。包括《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州级政府储备粮的概念范畴、管理原则,相关政府部门、承储主体在州级政府储备粮管理中的职责等。

(二)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办法》立足保障州级政府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按照计划、储存、轮换、动用等粮食收储流转过程,围绕强化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督等重点,完善和细化各环节管理要求,做到既和上位法要求一致,又符合大理州实际,全面规范和提升州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工作。

(三)压实责任落实任务。进一步压实党委、政府粮食安全的责任,明确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加强地方储备粮基础设施、质量检验能力和信息化建设,促进节粮减损,提高安全储粮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应急保供,明确州级政府储备中应建立一定规模的成品粮储备。落实“两分离四分开”改革任务,明确承储企业要严格落实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

(四)严格监督管理。规定了严格的监管措施和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权和要素,注重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加大对州级政府储备粮实施日常监管等内容,建立健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机制,不断强化州级政府储备粮监管工作。

四、施行日期

《办法》的施行日期是202421日。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至2029131日,201391日施行的《大理州州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2013年第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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