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精神,结合《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条例》有关规定,为便于全州各级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三月街”民族节、自治州成立纪念日放假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三月街”民族节:4月23日至25日放假,共3天。
二、自治州成立纪念日:11月22日至23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按照国办发明电〔2023〕7号文件执行。
节假日期间,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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