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保局,州医保中心:
现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建设和医保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医保办〔2023〕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县市医保局对照评价指标认真开展自评(数据截至10月31日),并于11月18日前将自评报告(盖章扫描PDF版和电子版)报州医保中心办公室联系人OA邮箱,同时做好迎检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州医保中心办公室杨彩婷,0872-2191296。
附件: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建设和医保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理州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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