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云南省剑川县弥沙乡文新村文华大关山片区光伏项目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
龙源大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云南省剑川县弥沙乡文新村文华大关山片区光伏项目(项目代码:2202-532931-04-01-406959)使用草原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执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实施意见》(云林规〔2022〕2号)等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云南省剑川县弥沙乡文新村文华大关山片区光伏项目永久使用剑川县草原面积1.9915公顷,其中:剑川县白刺坪山国有林场国有草原面积0.1305公顷;弥沙乡文新村委会集体草原0.0028公顷,象图乡象图村委会集体草原0.3153公顷、下登村委会集体草原1.5429公顷。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你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履行生态保护责任,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有关规定,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严禁超范围使用草原,严禁非法使用草原和破坏草原植被行为;使用草原的面积或位置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三、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大理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项目使用草原的监督检查工作。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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