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教育体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6号)精神,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部门研究制定了《大理州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总工会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0872—2316369)
大理州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州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要求,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6号)要求,结合大理州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以提升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为重点,落实落细农民工市民化相关政策,提高县域农民工就业质量和技能水平,维护劳动权益保障,扩大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基础工作质量和基层服务效能,推动进城稳定就业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无障碍落户,增强县域农民工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和便利性,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动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工作适应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城乡融合发展等战略要求,顺应县域农民工流动变化趋势,为大理州农民工市民化工作提供全面服务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质量
强化政府对县域农民工就业工作的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配置和调节作用,通过大规模岗位开发,提供均等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帮助农民工增加工资性收入。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通过优化服务、政策扶持,释放农民工创业引领作用发挥。
1.精准开展常态化就业服务。各县市统筹组织好农村劳动力资源动态摸底调查,加大省外、省内、州内和县内岗位开发力度,为有务工意愿的农村劳动力提供城乡均等的就业服务和便捷高效的供需对接平台。(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加大以工代赈政策落实。做好以工代赈政策宣传和本地农民工招用服务工作,在县域落地的政府投资类工程和建设项目,积极组织本地农民工与项目建设单位促成供需对接,督促政府投资类项目按规定发放劳务报酬,为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劳务增收建立长期稳定渠道。(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强化脱贫劳动力政策帮扶。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进行就业托底帮扶。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兑现培训期间生活费和交通补助。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开发就业岗位吸纳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对符合条件并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对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主动服务外出务工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
4.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长效机制。重点与东西部协作结对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奉贤区,福建省福州市等地开展劳务对接。加强驻外劳务服务工作站建设力度,强化对外出转移就业人员的跟踪服务,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对组织农民工外出务工数量较多、成效较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深入推动劳务品牌建设。持续推进大理州劳务品牌建设三年行动,发挥好已有三个国家级劳务品牌带动效应,坚持“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培育、技能化开发、规模化输出、品牌化推广、产业化发展”,聚力“一县一品”建设,在咖啡、木雕、银器、扎染、家政等容易形成规范化标准化体系的产业方面下功夫,实现劳务品牌打造与产业发展的高度融合,引领和带动农村劳动力有序高质量转移就业。(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支持县域市场主体发展。结合社会保险扩面提质增效工作开展,加大规范参加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全面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等稳岗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医疗保障局)
7.全面落实支持农民工创业政策。坚持服务为先的理念,为创业者提供全过程、全方位、全链条服务。广泛摸底调查农民工返乡创业需求和困难,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等针对性政策帮扶,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充分发挥全州各级各类创业孵化平台示范引领作用,对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园区平台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奖补。全力支持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园建设,对通过省级认定的省级财政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培树和推荐返乡农民工创业典型参加各级各类创业创新活动,对获评云南省青年创业省长奖和“创业之星”的,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名获奖人员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
(二)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通过开展规模化和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为不同年龄和不同层次农民工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拓宽就业创业渠道。
8.广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开展“技能云南”行动,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需求,紧扣地方产业发展,聚焦吸纳农民工就业较多的制造业、现代农业、文化旅游、家政服务等重点产业,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市场急需紧缺工种,为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安全知识培训,积极探索新职业新业态培训。全州年度开展农村劳动力各类培训9.4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总工会)
9.做好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以“提技能、促就业、增收入”为核心,以“规范、提质”为目标,组织脱贫劳动力开展生产经营和就业技能等职业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实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有培训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均有机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总工会)
10.加强培训品牌建设。各县市强化统筹,整合利用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等各方培训力量,推动县域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围绕劳务品牌、特色产业等,加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标准建设和规范管理,开设不同年龄段、不同就业需求农民工的培训项目,探索打造农民工培训特色品牌,培养一批农民工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支持、鼓励农民工参加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新职业培训,帮助农民工向小店主、新农商、配送员等方向转岗提升技能,有力拓宽就业渠道。(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
12.加强农民工创业扶持。深入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行动,广泛开展补贴类创业培训,提升农民工创业能力,培养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围绕“预防在先、化解为主”的要求,切实抓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3.紧扣治欠保支核心工作。压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等各方根治欠薪责任,健全预防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强化在建工程项目“六制一金一表”制度落实,大力推进“无欠薪”企业创建活动。加强舆情应对,及时处置欠薪线索。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继续施行效果明显的部门联合接访活动。(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公安局)
14.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建设工作。深入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协调员队伍建设。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指导企业规范使用和妥善处理农民工劳动关系,实施12县市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全覆盖行动。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开展专题宣传、提供专门服务。(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综合运用执法、调解、仲裁手段。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主线,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聚焦重点领域、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好根治欠薪、平等就业、工资报酬、休息休假各类专项执法活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执法。加强执法惩戒力度,全面加强欠薪问题综合治理,依法纠正违法使用农民工问题,充分发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作用,依法向社会公布重大违法行为,形成欠薪违法震慑。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
16.推动农民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持续发挥社保服务先锋队作用,深入开展“康乃馨”行动。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规模,切实保障工伤农民工返乡后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持续推进社保经办信息化建设,实施“一制六化”7个项目,充分运用社保经办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功能,不断提升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转移接续服务便捷顺畅。(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医疗保障局)
(四)扩大县域公共服务供给。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动县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达标,加大县域农民工工作财政倾斜保障力度,提升公共服务享有水平,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农民工进城住房、子女入学、落户等方面的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17.加大对县域农民工工作财政保障。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相关政策,对吸纳外来农民工较多的县市给予财政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8.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19.加大力度保障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加快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依据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稳步提升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比例。(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
20.加大力度保障进城农民工落户。全面落实放开城镇地区落户限制政策,畅通城镇合法稳定住所和人才、就业等多个落户渠道,促进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在城镇便捷落户。(责任单位:州公安局)
(五)提升基层服务农民工能力。以健全完善县级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机制为抓手,明确责任职能落实,强化协同目标实现,构建“权责一致、协调联动、属地管理”的高效协同运转机制,深入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工作一体落实,不断提升基层服务农民工市民化的能力。
21.发挥县级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要充分发挥县级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加强对县域农民工工作重点政策协调支持,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加强形势研判和成果评估。支持有条件的街道和乡镇设置农民工综合服务窗口,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
22.加强农民工市民化信息共享。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应用农民工综合信息系统,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社会融合等情况的动态监测。
23.深入推动专项服务行动落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安排,在春节前后开展“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为农民工提供全方位暖心服务。
三、实施保障
(一)切实提高认识。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州委九届三次全会部署的关键之年,开展好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县市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县域农民工群体、聚焦现有政策、聚焦补短板强弱项,强化工作举措,务求工作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强化统筹协调,建立人社部门牵头,发改、教育、公安、财政、住建、农业农村、医保、工会等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支持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工作合力。
(三)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要加强对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基础情况的分析研判,全面了解县域农民工就业创业、技能提升、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面梳理对标农民工市民化政策要求,加大现有政策执行力度,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举措。
(四)加强调度指挥。州级要加强指挥调度,强化对各县市工作指导调度和重点政策协调支持,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定期收集县市工作推进情况,加强形势研判和成效评估。
(五)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采用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权益维护、进城落户、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相关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悉度。宣传推广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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