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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司法局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州司法局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七、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大理州司法局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第三部分 大理州司法局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大理州司法局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大理州司法局是大理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中共大理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司法局,州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州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州政府规章报送省政府、州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州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县(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审核各部门编辑的法规文件汇集。
5.负责国家有关部门、省和州人大常委会征求州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全州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州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全州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指导、管理全州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管理大理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10.负责拟订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州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1.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2.负责本系统警械、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13.负责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谋划、具体任务落实、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和工作检查、督查、考核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4.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干管权限管理大理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干部。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班子。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为大理州司法局部门所属全额供给行政单位,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大理州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党建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政策研究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立法科、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行政复议与应诉二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执法支队)、戒毒工作指导科、人事警务科(警务督察大队)、组织培训科。
我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及司法部党组专题会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州委九届三次全会、州“两会”和州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及重大决策部署,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州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省委“3815”和州委“两城一区、三个走在前”战略目标,紧扣司法行政职能,以“创新进位年”为引擎,实施政治铸魂、法治领航、标准夯基、专业强能、数智提速、协同增效“六大工程”,统筹推进法治大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质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理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和创造安全稳定政治社会环境。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夯实对党忠诚思想根基。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上下功夫,必须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州党委相关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分类统筹、形式多样、全员覆盖开展学习、宣讲、教育、培训工作,真正在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学出忠诚核心的坚定信仰、学出理论武装的坚定信念、学出勇毅笃行的坚定信心,自觉用党性观念、纪律要求和实际行动,坚定不移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的干部、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真正做到“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日益坚定,“两个维护”更加自觉。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推动《州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开创新时代大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实施意见》《州司法局党委关于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落地见效,主动融入中心、紧密围绕中心、精准服务中心,聚焦司法行政“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统筹法治建设促发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力践行为民宗旨、持续强化法律服务,真正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州和司法行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真正转化为思路、细化为举措、实化为行动、量化为成果。
2.以法治大理建设为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高层次法治保障。一是充分发挥依法治州办统筹协调作用。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体推进、贯彻执行和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州的各项制度机制,发挥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作用,科学绘制法治建设“施工图”,进一步推进大理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中重点任务落地落实。要健全完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落实落细,发挥好考核评价“指挥棒”和“杠杆”作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工作要求,全面推动依法治州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二是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大理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面履行公共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行政决策合法有效,切实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重塑、重大民生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支持。三是推进科学立法。围绕州委、政府工作大局,增强民族自治州地方特色、突出立法实效,科学制定并有力落实年度立法计划,找准立法切口,关注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立法建议,强化对新修订的《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执法监督和普法宣传,在助力依法保护洱海促进流域转型发展和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历史文化名城上再着力。四是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扛起监管执法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州县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加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力度,创新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持续开展案卷查评工作,年内对各县市和州级执法部门组织2批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评查州级案件不少于100卷、各县市不少于40卷,并将评查情况进行全州通报,确保行政执法公开透明、执法程序规范有效、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五是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行政应诉工作。全面落实机构设置、健全机制及人财物配备等改革保障标准,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极拓宽行政复议宣传渠道,持续深入开展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纠错功能,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立案、证据、听证、简易程序办理、集体讨论等制度,切实强化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定纷止争、化解行政争议作用,探索行政复议接待咨询点下移,研究组建大理州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团队,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调解、仲裁等工作有机衔接,形成互相协调、有效联动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实现办结一案、规范一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3.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一是确保全系统持续安全稳定。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主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全面贯彻平安大理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有力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网络舆情安全,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持续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等关键任务,切实提升处置应对潜在风险隐患能力水平,落实防范化解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二是提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水平。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严格落实相关配套工作制度,探索社区矫正教育矫治、监督管理新模式,完善保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从严落实监管措施,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和漏管,实现精准监管教育,将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以下,实现从“管得住”向“矫得好”转变。三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组织实施好司法行政系统“强调解防命案”工程,认真落实《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大理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施意见》《大理州综治维稳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实施细则(试行)》,多措并举构建多部门有机衔接的调解体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吸附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
4.扎实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一是持续发挥州普法办统筹协调作用。强化“一盘棋”统筹,充分发挥州普法办和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协调、指导、检查、考核法治宣传教育职责,坚持“普执并举、普治结合”,积极探索第三方参与评估和常规考核检查验收相结合模式,组织开展全州“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验收,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二是注重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创新。以“八五”普法为主轴,突出“法律九进+N”、“法治宣传进校园全覆盖工程”等抓手,成立“博士法治宣讲团”、“律师法治宣讲团”“乡贤法治宣讲团”等示范引领作用,启动“法治宣传教育进企业”活动,探索微动漫、微视频普法宣传新触角,着力打造“以案释法”品牌和“两微一端”媒体普法宣传矩阵,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三是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坚持以党建引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突出基层法治建设规范标准,严格落实创建工作、基层法治实践和动态管理各项重点环节任务,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提升。凝聚“专业性”力量,开展法律从业人员+法治副校长队伍加强未成年人法律宣传和保护,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和社会公众成立公益性普法组织,积极开展“法律明白人”履职能力提升和村居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5.加快建设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发展新需求新期待。一是积极打造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持续优化法律服务,扎实推进“一条主干、四张网”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发展,聚焦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法律服务需求,围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村居法律顾问、村居法律明白人培养选聘等各项工作,优化服务供给、助推行业发展、加强执业监管,加快推进形成覆盖城乡、精准普惠、便捷高效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二是大力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抓实律师行业基层党建,强化涉外律师服务机构和人才建设,持续开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规范化创建,实施党员“双培”工程,培育“五化”律师事务所,推动党建与所建融合发展,以政治引领推动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紧扣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目标,推动实现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等法律服务队伍从大到强,不断规范法律服务行业秩序和开展行风整治,发展壮大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队伍,为群众和企业提供综合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三是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功能。积极引领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行社会责任,发挥行业资源优势,主动参与乡村振兴、法治宣传、村居法律顾问、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法律援助、优化营商环境等公益法律服务,有序开展“乡村法治通”“安全生产万里行法律服务专题行”等工作。深入推进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广公证业务“最多跑一次”、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和缩短办证时限三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全州公证执业区域一体化改革工作,支持公证机构到公证力量紧缺地区设立派出站点服务机构,根本上解决公证需求供给不平衡、公证法律服务资源匮乏问题。公证行业要在提高队伍素质、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上求进步,在建设“一流”公证处上见行动。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建设,规范执业活动,净化执业环境,强化司法鉴定公益属性,不断提升社会公信力。始终坚持人民立场提升法律援助服务保障能力,贯彻落实好《法律援助法》,拓宽法律援助渠道,重点做好未成年人、退役军人军属、低收入群体等特殊人群法律援助,适时调整全州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动态机制,真正落实好法律援助惠民生、暖民心举措。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我单位人员编制等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不属于公开范围。
离退休人员3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3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我单位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18.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27.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 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90.42万元。
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108.25万元,增长7.68%,主要原因是2022年调整基本工资,工资薪金及工资基数增加后社会保障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等相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我单位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18.1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27.7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0.4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27.77万元(本级财力1421.7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6.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108.25万元,增长7.68%,主要原因是2022年调整基本工资,工资薪金及工资基数增加后社会保障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等相应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我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18.1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18.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4.77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116.05万元,增长10.86%,主要原因是2022年调整基本工资,工资薪金及工资基数增加后社会保障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等相应增加;项目支出333.4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7.80万元,下降2.29%,主要原因是2022年加快项目支出进度,结转结余的项目资金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4060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898.1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性支出和公用支出。
2040604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40.00万元,主要用于安置帮教专项经费、人民监督员业务经费、人民调解专项经费。
204060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80.00万元,主要用于“八五”普法业务专项经费。
2040607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公共法律服务45.08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和法律援助专项经费。
2040608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9.5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保障经费。
2040610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20.0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专项经费。
2040612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制建设71.75万元,主要用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工作经费、政府立法工作经费、行政复议应诉办案经费、行政执法监督经费。
2040699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67.09万元,此项目内容有涉密事项,用途不公开。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7.2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4.9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承担部分。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5.5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单位承担部分。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1.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位承担部分。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单位承担部分。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3.6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我单位2023年无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2023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2023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我单位2023年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收入。
七、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编制了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7.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5.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编制了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共涉及购买项目16个,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41.10万元,其中:基本公共服务预算25.00万元、社会管理性服务预算0万元、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预算0万元、技术性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预算116.10万元、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预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3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0.57万元,下降3.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单位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我单位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6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0.20万元,下降3.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0次,共计接待660人次。
减少原因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批次及人数,严格内部接待的审批手续和接待标准,精简和压缩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单位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1.7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0.37万元,下降3.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1.7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0.37万元,下降3.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减少原因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精简和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2023年重点项目有10个,分别是:法律援助工作专项经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补助经费、普法宣传经费、人民调解规范化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经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立法工作经费、依法治州工作经费、人民监督员选任及管理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行政复议与应诉办案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具体为:
项目1:法律援助工作专项经费,40.00万元。绩效目标:围绕国家省州确立的重点公共服务领域,全力巩固拓展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保障能力。
项目2: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补助经费,6.00万元。绩效目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组织好大理考区的客观题、主观题考试。
项目3:普法宣传经费,80.00万元。绩效目标:开展“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已验收;聚焦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民主法治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持续加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
项目4:人民调解规范化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经费,20.00万元。绩效目标:通过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统筹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进一步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员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执业道德执业纪律、业务培训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业务工作水平,打造一支高质量的法律服务队伍,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项目5: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7.00万元。绩效目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以评促改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实行网上考试申领换发行政执法证工作;开展“减证便民”工作,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
项目6:立法工作经费,10.00万元。绩效目标:严格落实立法法规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进立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完善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政府立法项目应当结合我州实际、突出特色。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重点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民族文化保护、创新社会治理、改善民生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政府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项目7:依法治州工作经费,20.00万元。绩效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党委对全面依法治州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推进2021年全面依法治州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组织实施好2021年法治建设专题业务培训和年度法治督察工作计划的各项督察任务,完成州对12县市和州级各部门依法治州(法治建设成效)考评,迎接好省对州法治建设成效考评。
项目8:人民监督员选任及管理经费,20.00万元。绩效目标: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履职指导,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工作的监督,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培训,确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落实。
项目9:社区矫正工作经费,20.00万元。绩效目标: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保证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教育改造罪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预防和减少犯罪,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制度。
项目10:行政复议与应诉办案经费,20.00万元。绩效目标: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应对政府应诉案件,确保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积极开展调查工作,确保案件审理的正确合法。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单位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5.5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主要包括:办公费117.44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电费8万元,邮电费5.2万元,物业管理费11.6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会议费6.00万元,公务接待费5.60万元,劳务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3万元等。
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5.14万元,下降3.01%,减少原因是2022年末我单位实有人数比上年减少,核定的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1542.7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5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415.7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4.96万元,无形资产(净值)8.30万元,其他资产(受托代理资产)81.9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7.2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增加1087.21万元,流动资产减少4.34万元,在建工程减少1082.68万元,无形资产(净值)增加2.50万元,其他资产(受托代理资产)减少39.4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168.35平方米,账面原值54.31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数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 大理州司法局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普法宣传经费
二、立项依据
中共云南省委印发《云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大理州委、大理州人民政府转发《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三、项目实施单位
大理州司法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全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起草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级、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推进法治宣传,全民普法。指导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指导法治文化建设等工作。
五、项目实施内容
坚持“普执并举、普治结合”,组织开展全州“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验收,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以“八五”普法为主轴,突出“法律九进+N”、“法治宣传进校园全覆盖工程”等抓手,推进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履职保障体系建设,成立“博士法治宣讲团”、“律师法治宣讲团”“乡贤法治宣讲团”等示范引领作用,启动“法治宣传教育进企业”活动,探索微动漫、微视频普法宣传新触角,着力打造“以案释法”品牌和“两微一端”媒体普法宣传矩阵,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以党建引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突出基层法治建设规范标准,严格落实创建工作、基层法治实践和动态管理各项重点环节任务,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提升。凝聚“专业性”力量,开展法律从业人员+法治副校长队伍加强未成年人法律宣传和保护,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和社会公众成立公益性普法组织,积极开展“法律明白人”履职能力提升和村居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六、资金安排情况
州级预算资金安排80.0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作任务。
八、项目实施成效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在推进依法治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按照“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普法各部门积极参与各项普法活动,全社会形成大普法格局,普法工作不断深入。 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推进全面依法治州进程,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和有效法治保障。
第三部分 大理州司法局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监督索引号53290000131500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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