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相关要求,将《大理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作如下解读:
一、《规划》起草的依据、背景及过程
一是《规划》起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按照《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州“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函[2019]41号)要求,《规划》为州级重点专项规划。
二是《规划》起草的背景。制定《规划》,是落实《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州“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高水平编制“十四五”规划工作机制的通知》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的部署和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牢记“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的殷殷嘱托,深入实施生态立州战略的重要指引。是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为打造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旅游名城、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示范区奠定坚实生态环境基础的客观需要。
三是《规划》起草的过程。2020年7月5日,经州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将《规划》委托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洱海研究中心大理州“苍山之霞”人才团队编制。2021年6月形成初稿,生态环境系统内部多轮次征求意见建议。2021年11月征求40家州级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2021年12月9日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州发改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州苍保局、州洱管局参加,邀请尚榆民、王欣泽、吴学灿、赵明、茹箐宇、李锦胜、杨建宇7位专家,形成评审后修改稿。2022年5月《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正式发布后,依托“省规划”再次修改完善,并开展了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完成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必要程序,经州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形成《规划》报审稿,于2022年6月22日上报州人民政府审议。2022年7月,州人民政府再次征求12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由州生态环境局对《规划》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十二章,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部分:回顾分析。从生态环境质量、洱海保护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水平等方面总结回顾全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明显成效,提出大理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第二部分: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主要原则、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和州委、州政府要求,认真梳理分析了目前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充分考虑我州功能定位、生态环境阶段性特征,与《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充分衔接,确定了包括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和生态保护共4方面,21个具体指标的规划目标指标体系。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为确保《规划》目标指标顺利完成,认真分析了“十四五”时期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痛点、难点,在与省规划框架总体一致的基础上,结合我州实际和特点,以“洱海保护治理和流域转型发展统领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主线,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围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统筹生态保护与监管,防范生态环境领域风险,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和开展全民行动等方面,提出了九大任务,明确了支撑目标任务的重大工程和重要举措。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围绕确保《规划》顺利实施,提出加强组织实施,明确任务分工,建设生态环保铁军,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考核评估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是《规划》与相关规划、方案衔接情况。主动对上衔接,《规划》主要参照“省规划”框架编制,确保“省规划”涉及我州工作任务、目标指标、重大工程在《规划》中均有所体现,突出“自上而下”的规划体系设置。注重相互联动,《规划》编制过程中坚持“从大到小、层次分明、定位清晰”的原则,与《中共大理州委关于制定大理白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大理白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洱海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和《大理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大理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等规划和方案充分衔接,确保互相交叉的指标值保持一致。
二是《规划》指标体系设置。《规划》目标指标体系与“省规划”基本一致。《规划》设置指标21项(其中约束性指标12项,预期性指标9项),“省规划”设置指标20项(其中约束性指标11项,预期性指标9项)。州级21项指标中未设置“省规划”中的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Ⅴ类水比例指标(我州无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但结合我州特点和实际增加了洱海湖心断面(洱海湖心、洱海北部湖心及小关邑)水质、洱海27条主要入湖河流水质优良率2项指标。
三是《规划》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2021年11月,征求了州委政策研究室、州人大环资委、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40个州级部门和单位意见,共收集到意见10条,均采纳。2022年7月,州人民政府再次征求12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共收集到大理市政府,州林草局等4个州级部门意见10条,均采纳。
四、规划的落实
州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清醒认识工作定位,严守生态红线、法律底线和产业政策限制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洱海水质稳定向好、推进“稳气降碳优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着力抓好“五个一”(一个重点园区一次现场办公会、一个重点项目一名负责人、一个重点行业一个专班保障、一个县市一张问题措施清单、一段时间优化一套服务措施),积极推进《规划》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守护好大理蓝天碧水净土,保护好生态环境,支持服务好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附件:大理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对照表
大理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对照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值 |
2025年 目标值 |
省规划2025年 目标值 |
指标属性 (与省规划一致) |
备注 |
一、环境治理 |
||||||
1 |
地级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16 |
15 |
20.5 |
约束性 |
|
2 |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99.7 |
99.7 |
95.8 |
约束性 |
|
3 |
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83.3 |
94.4 |
92.1 |
约束性 |
|
4 |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 |
16.7 |
0 |
0.5 |
约束性 |
|
5 |
洱海湖心断面(洱海湖心、洱海北部湖心及小关邑)水质 |
Ⅱ类 |
Ⅱ类 |
无 |
约束性 |
州级 增加 |
6 |
洱海27条主要入湖河流水质优良率(Ⅲ类及以上,%) |
92.6 |
100 |
无 |
预期性 |
州级 增加 |
7 |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
0 |
0 |
完成国家下达指标 |
预期性 |
|
8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23 |
完成省级 下达目标 |
40 |
预期性 |
|
9 |
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水质达标率(%) |
— |
完成省级 下达目标 |
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
预期性 |
|
10 |
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 |
化学需氧量5142 氨氮206氮氧化物3650 挥发性有机物510 |
完成国家 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
二、应对气候变化 |
||||||
11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完成省级 下达目标 |
完成国家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
12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 |
完成省级 下达目标 |
完成国家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
13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 |
完成省级 下达目标 |
46 |
预期性 |
|
三、环境风险防控 |
||||||
14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80.61 |
完成省级 下达目标 |
93左右 |
约束性 |
|
15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
— |
有效保障 |
有效保障 |
约束性 |
|
16 |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 |
— |
完成省级 下达目标 |
完成国家下达指标 |
预期性 |
|
四、生态保护 |
||||||
17 |
生态质量指数(EQI) |
— |
完成省级 下达目标 |
稳中向好 |
预期性 |
|
18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 |
85/90 |
90/90 |
85/85 |
预期性 |
|
19 |
森林覆盖率(%) |
65.51 |
67 |
65.7 |
约束性 |
|
20 |
典型生态系统保护率(%) |
90 |
90 |
90 |
预期性 |
|
21 |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 比例(%) |
28.50 |
完成省级 下达目标 |
达到国家要求 |
约束性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