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剑川县水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了规范城市供水、供气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剑川县水务局和各城市供水、供气企业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在经费、办公设施等方面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二、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剑川县水务局和各城市供水、供气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细化信息公开的方案和标准,对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社会关注的信息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岗位规范、监督电话要主动及时公开。要慎重确定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对已公开的信息内容要及时更新。
三、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剑川县水务局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信息公开申请、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设立监督电话和信箱,向社会公开。定期组织人员对供水、供气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四、各城市供水、供气企业制定的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要报属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方案中应包含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具体信息目录、公开的时间和步骤等内容。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剑川县水务局要将批准的方案总结汇总,及时报送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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