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公安“放管服”改革,11月18日起,大理州公安机关全面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实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无需回户籍地,可在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就近办理。
那么具体怎么办理呢?
办理条件:
自2022年11月18日起,从未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大理州外户籍居民,在大理州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领居民身份证。
所需材料:
一是年满16周岁公民。本人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二是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受理流程:
受理地公安机关核验申请材料,并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可确认申请人身份信息准确无误的,于五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发,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存疑,经核查仍难以确认身份的,申请人需回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
证件领取:
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现场核验证件信息,比对指纹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委托亲属到受理点代为领取的,代领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回执和书面委托书,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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