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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276L/2022-00870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68467851000
  • 主题词: 就业促进
  • 体裁: 通知
  •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 〔 2022〕 65号
  • 有效性: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贯彻云南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7日
  • 来源: 大理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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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大理州贯彻云南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州贯彻云南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实施方案

为实现全州“十四五”时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根据《云南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就业优先战略”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洱海高水平保护统揽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扣“双核驱动、协同发展”和“大祥巍”一体化发展战略,为大理产业振兴特别是工业突破催生“大理之变”提供劳动力资源支撑。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州城镇新增就业15.76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水平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一)就业机会增多。聚焦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保障需求,推动各县市促进就业能力实现长足发展,实现全州就业总量不断扩大,企业(产业)发展就业供需匹配更加精准,劳动力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二)就业结构优化。一产就业潜力依托乡村振兴、现代农业发展得到充分挖掘;二产就业岗位结合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业项目落地投产提升质量;三产就业比例与大理文旅产业、服务业结构相匹配。优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结构,引导托底性岗位向市场化岗位转移,引导省内转移就业到省外转移就业。

(三)就业能力提升。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结合全州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需要,实施“人才兴州”战略,加快建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满足全州推动产业高质量转型需求的高水平技能人才队伍。“十四五”末,高技能人才总量达5.5万人以上。

(四)就业环境改善。健全完善覆盖城乡、人智结合、高效协同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探索就业服务、治理数字化和人工服务互促互进。实现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劳动权益保障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趋于和谐稳定,人力资源市场健全规范统一,就业政策落实更加精准。

(五)创业引领释放。大力推进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创业环境持续优化,创业政策落实有力,打造机会更多、渠道更广的“大理”创业高地,营造让更多人通过创业实现人生价值的氛围,使创业带动就业的效能充分发挥。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经济发展,引领就业扩容增量

1.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导向。落实好企业稳岗扩岗补贴、金融等支持政策。以宏观经济调控促进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强产业、投资、外贸、消费、财税、金融等政策对促进就业的宏观支持力度并强化政策协调联动。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加强针对性指导帮扶、加快解决制约落地因素,推进项目及早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税务局、人行大理中心支行、大理银保监分局)

2.促进第三产业提级扩充就业容量。加快全州涉及旅游、生活等服务领域行业多样化升级转型,鼓励商贸流通和消费服务业态与模式创新,释放出更多就业岗位。到202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力“两个50%”的地位有效巩固,服务业吸纳就业的能力不断增强、吸纳就业的容量不断扩大。围绕“六个大理”建设,打造世界级文旅产业和以“一带三道十八廊”为核心的“漫步苍洱”世界级康旅品牌,到2025年,把大理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际旅游名城,文化旅游产业从业人员占比达到社会从业人员总量的50%左右。实施家政服务机构培育计划,培育家政市场主体10家,新增从业人员0.5万人。打造一批“颐居健康大理、乐享幸福生活”特色康养小镇,增加吸纳服务人员就业岗位,抓好养老护理员培训认定工作,力争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量达到170人。推动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全州现代物流产业总收入达1000亿元,不断提升现代物流业吸纳就业人数。(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州民政局、州邮政管理局)

3.强化工业企业振兴开发高质量就业岗位。围绕产业强州和“445”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要求,实施“1237”制造业振兴行动计划,以“绿色铝、绿色硅、新能源电池、信创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为重点,加快龙头企业的引进和培育,到2025年,实现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企业达20户,新增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3户、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户、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1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户、省级及以上绿色园区3个、绿色工厂5户,以工业企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带动和释放吸纳不同层次劳动者就业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4.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就业空间。加速资源资本要素向农村回流,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以大理建设“绿色食品牌”示范区为契机,加快“123456”现代农业体系建设和发展,到2025年,核桃、蔬菜、水果、中药材、乳/肉牛、生猪6个重点优势特色产业综合产值达2200亿元。探索“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合作方式,提高农业从业人员工资性占比,为第一产业形成规模化就业创业增加吸引力。加大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培育、引进,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倍增计划,力争州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300个以上,促进现代农业就业空间不断提升。(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农村局)

5.促进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创业。立足大理“两城一区”定位,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双循环”战略格局,加快发展大理特色的数字产业化经济,把数字经济领域发展作为大理州就业创业工作的新高地,形成“以市场换产业、以产业建生态、以生态聚人才、以人才带就业”的良性“市场—生态—人才—就业”循环。突出“一县一业”产业优势做大就业市场、做优就业服务、做强提升培训。到2025年,大理州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5%,引进30户以上信创知名企业,培育不少于50家本地信创企业,建成工业互联网平台16个、数字农业示范基地不少于8个,建成5个数字园区和省级及以上双创示范基地10个,网上零售额达200亿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支持市场主体稳定发展增加就业。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和涉企许可便利化程度,以更大力度推动审批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打造大理优化营商环境市场培育高地。深入实施8个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到2025年,全州市场主体数量超42万个,上市公司数量超过6个,“四上”企业数量达1898个,高新技术企业达104个,科技中小企业达500个,市场主体活跃度达70%,民营企业经济增加值占全州GDP比例大于50%,新增市场主体提供就业岗位60万个以上。持续做好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国资委)

7.强化多渠道灵活就业服务保障。消除各种不合理限制,多渠道支持灵活就业和各类新业态就业发展,支持重点人群从事个体经营,合理扩大社区服务、绿化保洁等非全日制就业规模,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小店经济,完善社区家政、养老、托幼、餐饮等业态,创造就业新空间。贯彻落实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持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统筹做好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障、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

(二)加大创业扶持,释放创业带动就业效应

8.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畅通市场主体对隐形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最大限度解除对创业的各类制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执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创业领域各类业态发展以强化服务为先,杜绝过度监管、超范围监管和越主体监管,推动大理州创业创新营商服务环境持续优化。(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

9.强化创业政策输出。落实对初创实体和重点群体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拓展创业企业投融资渠道,分类对创业项目初期、发展期、壮大期拓展融资投资渠道,结合实际发挥对创业项目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基金的推动作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进一步帮助创业群体降低成本性支出。“十四五”时期,全州“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不低于4万人,发放贷款不低于40亿元,带动就业不少于10万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人行大理中心支行)

10.强化创业服务。健全全业态、多层次、专业性创业服务保障模式,加强创业服务队伍建设,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创业孵化、金融扶持等服务。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十四五”期间,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每年开展创业培训3万人。积极参加全国全省“双创”活动,强化创业典型宣传,营造更加浓厚的创业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

11.推进创业载体建设。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服务,按“县级创业载体全覆盖、州级创业载体结合州情实际、省级创业载体突出大理特色”的思路,分类培育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各层次创业平台,打造省、州、县三级创业载体建设体系。对新认定的州级创业孵化平台一次性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平台一次性给予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业孵化平台一次性给予5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相关补助资金从州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列支。全力争取省级社会化投资创业基地和省级创业园提升项目资金。(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

12.鼓励引导各类群体投身创业。鼓励引导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妇女、少数民族等群体创业,按规定给予创业扶持、补助和返乡入乡创业政策。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制度,按政策落实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退役军人局、州民族宗教委、州残联、州妇联、团州委)

(三)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

13.推动落实技能云南行动。扎实推进“十个一批”多层次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和“五个一千”人才专项培养工程,抓实职业培训“六个统筹”,切实把资金、项目整合好,形成工作合力,把资源集中到最需要培训的人员、最能促进稳岗位的项目上,确保培训效益最大化。(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贯彻落实“技能云南”行动任务分工方案责任单位)

14.突出大理产业开展培训。围绕产业强州和“445”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要求,突出技能提升培训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重点产业培育的作用,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用好用足各类培训补贴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加强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加大职工教育投入,规范职工教育培训,全面发动行业系统从业人员参与各行业领域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贯彻落实“技能云南”行动任务分工方案责任单位)

15.聚焦就业重点开展培训。围绕“稳就业”“保就业”工作任务,提升重点群体就业能力。面向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和其他青年群体持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能力;结合退役军人实际和就业愿望,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推行适应性培训,引导合理就业预期;抓好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农业农村本地人才参加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引导女性向育婴、家政等行业以及编织、手工等领域参加培训;为失业人员和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培训就业服务,提升转岗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贯彻落实“技能云南”行动任务分工方案责任单位)

16.围绕劳务品牌开展培训。结合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洱海保护治理、乡村振兴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需求,按照“一县一品”培育方式,以“鹤庆银匠”“剑川木雕工匠”“巍山乡厨”等劳务品牌为重点,大力开展服务发展提升品牌职业培训。推动职业培训扩容提质,紧盯提质增效,加强创新引领,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水平,推进品牌化建设、数字化服务、融合化发展、体系化防控,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能力,以高质量培训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就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贯彻落实“技能云南”行动任务分工方案责任单位)

(四)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提升就业能力

17.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畅通毕业生信息共享渠道,加大政策供给力度,确保州内院校毕业生、上级移交年度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回原籍报到毕业生综合就业率在省要求指标以上。做好年度离校未就业大理籍毕业生信息比对工作,按照属地逐一落实年度毕业生毕业去向,强化实名制就业创业服务,落实好“1311”服务措施,特别关注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确保全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现“四个100%”。(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残联)

18.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持续巩固沪滇、闽滇、粤滇劳务协作成果,深化农村劳动力省外转移就业合作长效机制,重点与东西部协作结对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奉贤区,福建省福州市等地开展劳务对接。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驻外劳务服务工作站建设力度,强化对外出转移就业人员的跟踪服务,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组织好本地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乡村振兴局)

19.加大开展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帮扶力度,实现就业困难人员精准识别,提高援助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细化服务,结合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综合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对难以通过市场化就业渠道解决就业的,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保障就业,确保易地搬迁家庭、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动态清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政府就业援助等帮扶活动,持续对低收入农户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开展就业帮扶,提高救助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

20.加强退役军人就业保障。实施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行动,突出效果导向,分类推行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各县市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退役军人局)

21.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保障和政策兑现。执行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等残疾人就业帮扶政策。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常态化推进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残联)

(五)优化公共就业环境,加大劳动者权益保障

22.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以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为载体,完善基层服务平台,合理优化工作人员结构和布局,将基层就业服务相关事项纳入社区工作者工作内容。鼓励政府购买服务,动员各类符合条件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参与提供公共就业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

23.保障州内企业用工促进产业发展。完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健全企业主管部门服务联系企业制度并畅通渠道。建立企业急需紧缺工种服务响应机制,定期开展急需紧缺工种调查,一揽子提供企业用工保障、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评价等服务,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为辖区内企业解决人力资源需求的责任,探索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县市政府和主管部门要通过带领企业开展校招等有效方式抢抓人才机遇,为本地和企业储备人才资源。(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国资委、州工商联)

24.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鼓励各县市建设高质量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新业态、新模式开发新产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深度参与生活性服务业。吸引省内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到大理设立分支机构。到2025年,全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超过150家,营业收入突破7.4亿元,从业人员不少于0.26万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5.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社保提标扩面行动,加快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提高企业职工参保率和缴费基数夯实率,积极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高参保缴费质量。完善城乡居保有关政策,促进个人、社会和政府同向发力,逐步提高制度对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的保障能力。做好社会保险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助力治理相对贫困。(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医保局、州民政局、州税务局)

26.营造公平就业环境。消除民族、性别、户籍、身份、残疾、宗教信仰等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保障妇女、残疾人、新市民等各类群体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技能培训、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权益。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女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招聘中的虚假、欺诈行为,强化劳务派遣用工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民族宗教委、州妇联、州残联)

27.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县市探索建立独立的实体化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权益维护力度,建立健全平台用工监管机制,建设电子劳动合同平台,强化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改革。深化根治欠薪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州就业工作的领导,把就业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层层抓好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起促进就业责任,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筹、监督和评估,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落实资金保障。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促进就业经费等资金,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完善资金使用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查考评。建立就业质量评价体系和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就业工作督促检查,鼓励多方参与和第三方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落实。

附件:大理州贯彻云南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主要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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