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理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等要求,为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促进全州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大理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负面清单综合考评工作,从2022年起全州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按照要求参加考评,请各县市、大理经开区及时将该通知发至辖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各县市、大理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按照负面清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考评打分,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考评结果上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州房地产业协会对各县市、大理经开区上报的考评结果进行复核确认,根据考评确认结果建立企业红、黑榜名单库,扣分在20分(含20分)以下并对扣分内容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纳入红榜名单库,其余企业纳入黑榜名单库,并将红、黑榜名单库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张伟,2316681;邮箱:1473079440@qq.com。
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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