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理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市场行为,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属地管理原则,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须到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登记报备,未经登记的不得开展房地产经纪活动。登记时需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及门店照片等材料。
二、各县市、大理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经纪机构负面清单综合考评工作,从2022年起全州房地产经济机构及分支机构需按照要求参加考评,请各县市、大理经开区及时将该通知发至辖区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三、各县市、大理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按照负面清单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考评打分,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考评结果上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州房地产业协会对各县市、大理经开区上报的考评结果进行复核确认,根据考评确认结果建立企业红、黑榜名单库,扣分在20分(含20分)以下并对扣分内容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纳入红榜名单库,其余企业纳入黑榜名单库,并将红、黑榜名单库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张伟,2316681;邮箱:1473079440@qq.com。
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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