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大理州统计局政府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大理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统计要闻
包括统计系统要闻类信息、重要数据解读类信息等。
(二)经济信息
包括经济运行情况、经济运行分析等。
(三)统计标准
包括统计上使用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政区划及城乡划分、其他统计标准等。
(四)数据发布
包括年度、月度数据、统计公报等。
(五)人事工作
包括公务员招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
(六)机构职能
包括工作职责、机构设置。
(七)其他事项
大理白族自治州统计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如下:
1.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dali.gov.cn/);
2.“白州统计”微信公众号
3.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办公地址:大理市龙山综合行政办公区政府四段)。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统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等途径提出申请。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大理州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大理白族自治州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大理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索取,复印有效。
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数据电文形式,下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所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准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文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二)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6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State?bmid=d251e2d0-0916-48e2-b6c8-216c332c7164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下载。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传真号码0872-2316589。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下载。
4.电话申请:申请人通过电话提出申请的,如实登记申请人信息(公民: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联系人姓名、营业执照)、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信息用途等信息,电话:0872-2316588。
5.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大理白族自治州统计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提供。
6.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邮箱方式申请的,向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邮箱发送申请要件后,及时与我局致电联系,申请要件须包含申请人信息(公民: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联系人姓名、营业执照、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信息用途等信息),邮箱地址:dltjj@dali.gov.cn。
(三)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四)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8:3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州统计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受理申请工作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大理州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大理市龙山综合行政办公区政府四段大理州统计局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30,14:00—18:00)
联系电话:0872-2316588 传真:0872-2316589
邮政编码:671000
六、收费
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本机关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大理州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七、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大理州统计局法规科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电话:0872-2316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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