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农业农村局2020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1
一、项目名称
2020年州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大理州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方案》(大乡推发〔2018〕2号)、《大理州三农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小组关于印发大理州第二批乡村振兴州级试点村名单的通知》(大乡推发〔2020〕1号)和《大理州三农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小组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好州级第二批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的通知》(大乡推发〔2020〕2号)要求,围绕将第二批12个州级乡村振兴试点村打造成为“农村人待得住,城里人喜欢来”“干干净净、清清爽爽”的农村绿色综合体验地目标,以及努力争当全州乡村振兴工作“排头兵”“侦察兵”“突击队”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州级第二批试点村试点工作,为全州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
三、项目实施单位
12县市
四、项目基本概况
围绕将第二批12个州级乡村振兴试点村打造成为“农村人待得住、城里人喜欢来”“干干净净、清清爽爽”的农村绿色生活综合体验地目标,结合各村实际,按照集聚提升、特色保护、城郊融合、搬迁撤并等不同村庄类型,因村施策、一村一策,按照思路项目化的要求,结合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以及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短板和深化农村改革等实际需求,精准谋划项目,积极整合项目资金,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每个村年内计划实施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五、项目实施内容
对试点村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短板、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方面的项目进行补助,项目内容主要涉及村庄道路建设、电网改造、饮水提升、产业发展、人才培训、文化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基层组织阵地建设等。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0年州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补助资金3000万元,分配至第二批12个州级乡村振兴试点村,每个村25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由各县市组织实施,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进一步加大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力度,发挥好试点村“排头兵”“侦察兵”“突击队”作用,试点村生产生活条件较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提升,特色产业优势不断彰显,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所在县市平均水平,乡风文明、乡村社会治理等得到较好推进,将试点村打造成为“农村人待得住,城里人喜欢来”“干干净净、清清爽爽”的农村绿色综合体验地,为走好大理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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