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洱海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洱海保护治理州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一)《中共大理州委 大理州人民政府2014年洱海流域保护治理工作意见》(大发〔2014〕1号);
(二)《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 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大理州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办发〔2020〕5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大理市人民政府、洱源县人民政府。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一)大理市
推动大理市引入第三方保护治理洱海工作;
(二)洱源县
1.兑付洱海源头万亩湿地及生态隔离带土地流转资金;
2.保障洱源县洱海流域环保设施运行;
3.完成洱源县智慧生态环保项目(一期)建设。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大理市
补助大理市实施洱海保护生态搬迁1806小镇建设项目等引入第三方保护治理洱海项目;
(二)洱源县
1.补助洱源县兑付湿地和生态隔离带的土地流转资金;
2.补助洱源县对已建湿地、库塘、沟渠进行清理,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开展管水控水、三禁四推、“三清洁”、洱海流域生活垃圾收集市场化运营等工作;
3.补助洱源县智慧生态环保(一期)项目建设。
六、资金安排情况
补助大理市5000万元,补助洱源县300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大理市
年内加快推进大理市洱海保护生态搬迁1806小镇建设项目等引入第三方保护治理洱海项目。
(二)洱源县
1.年内完成洱源县湿地和生态隔离带的年度土地流转资金兑付;
2.年内按计划完成洱源县已建湿地、库塘、沟渠的清理,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完成管水控水、三禁四推、“三清洁”、洱海流域生活垃圾收集市场化运营等工作;
3.年内完成洱源县智慧生态环保(一期)项目建设。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项目实施,实现洱海水质总体稳定保持Ⅲ类,确保6个月,力争7个月达到Ⅱ类水质标准;全湖不发生规模化藻类水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