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最新确认时间:2020年12月31日)
一、简介
大理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于
大理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经过30多年的发展,现已建成职能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套,具有较强专业技术力量的质量监督机构。内设综合办公室、监督科、综合执法室、检测管理科、质量投诉及信息科、竣工备案室等6个科室,现有正式职工30人,大专以上学历19人,专业技术人员24人,具有高级工程师14人,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10人,助理工程师5人,工勤技师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92%。持有云南省执法证人员22人。
二、工作职责
大理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贯彻国家、省、州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参与制定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有关规定;
2.受理工程质量监督,并对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质量行为以及工程质量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3.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抽查工程的实物质量,对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和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抽测、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4.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竣工验收等进行监督,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行监督检查,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受建设局的委托办理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备案以及受理质量投诉;
6.对预制构件和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7.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8.总结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我们始终坚持 “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 的质量方针,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及规范,确保工程质量为己任,杜绝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
三、具体业务
1.受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2.对注册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监督;
3.受理建筑工程竣工备案;
4.受理在建工程和保修期内的质量投诉;
5.开展工程质量执法检查、督查。
四、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行政、地方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79号国务院令)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93号国务院令)
(三)部门规章:
1.《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第3号令)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令)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
4.《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8号令)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号令)
6.《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号令)
7.《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令)
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4号令)
9.《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
10.《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3号令)
11.《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部第25号令)
1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令)
1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
1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0号令)
15.《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5号令)
1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第80号令)
17.《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第66号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