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民政精神病医院,是大理州民政局下属的民政社会福利事业型和优抚型精神病专科医院,前身是1965年2月组建的大理州精神病人收容所,于1980年1月更名为大理州精神病疗养院,于1981年8月更名为大理州精神病养治院,于1991年2月更名为大理州精神病康复医院,在2005年5月经大理州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加挂“大理复退军人精神病医院”牌子,于2009年11月更名为大理州民政精神病医院,于2023年10月加挂大理州第四人民医院牌子。医院于1978年底搬迁至现址——大理市湾桥镇北、喜洲镇作邑村南500米,大丽公路西400米,医院总占地面积82亩。⠂༯span>
医院职能职责:
一、收治民政救助人员中的精神病患者、“三无”人员中的精神病患者、复退军人中的精神病患者和社会人员中的精神病患者。
二、承担大理州复退军人精神病残情鉴定。
三、承担大理州精神病人的残情鉴定。
四、开展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心理咨询及心理治疗、精神活性物质戒断治疗。
五、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及精神病康复治疗。
六、大理州重性精神病人的筛查、评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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