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90000143201000
大理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大理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理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州人民政府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州政府办公室(大政办发〔2011〕93号)文规定,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州党委、政府关于行政后勤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制定大理州机关事务工作的规章及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龙山州级行政办公区房产等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州级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负责龙山行政办公区和大理国际会议中心的安全保卫、负责水电保障、环境卫生管理:负责龙山州级行政办公区和大理国际会议中心建筑物、构筑物和公共设施的统一管理和维护;负责大理国际会议中心会务区和食堂的管理;负责龙山行政办公区社区服务机构和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负责州级领导干部周转房和单身职工干部周转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州政府龙溪、阳洱等八个小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州级机关公务出行车辆保障和服务工作;对州级机关各部门及县市机关后勤改革及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对涉及公共事务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班子,强队伍,干部职工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一是充分发挥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推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定期不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研究涉及局机关“三重一大”事项;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科务会安排当月工作,开展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通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生效。重大工作部署和安排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充分听取意见,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水平。二是建立完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协作制度,在局主要领导人事调整过程中,报经州委同意及时对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进行了调整,在明确局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基本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班子整体作用及班子成员个体作用,建立了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注重听取和采纳班子成员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付诸实施。三是建立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印发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体学习,不断增强班子成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班子驾驭复杂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四是抓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党政主要领导“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把反对“四风”的各项具体规定落细、落微,确保班子和班子成员保持政治上的清醒,自觉做到清正廉洁。2018年,共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4次,领导班子成员上党课4次。五是建立了每周一的职工例会,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印发的各类文件、召开的各类会议精神,学习机关事务管理知识。六是组织副科以上干部参加云南省领导干部在线学习,截至11月底,全局参加对象学分均已通过;安排4名职工参加“机关事务讲堂”在线学习,更新干部职工知识层次。
2、抓制度,理关系,机构、职能设置进一步优化。一是加强局机关人事编制工作。局党组认真研究局机关的人事编制工作,报经州委编办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调整了局机关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能,进一步理顺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科学合理定编、定岗、定责,充分调动各科室、各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加强机关干部职工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在全局范围内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二是加强职能职责划转工作。多次与州公安局衔接,形成了专题报告报州人民政府,将原保卫科人员行政关系和现有工作职能划转州公安局。三是认真做好机构改革的调研准备工作。积极做好大理州机构改革办公用房的确定、办公设施的配备、改革经费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认真谋划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机关事务管理职能职责、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问题,把机关事务工作放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中去谋划、思考,强化监管职能,进一步理顺管理、保障和服务的关系,为机构改革打好基础。
3、抓重点,强管理,各项工作创新发展。紧紧围绕州委、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年度中心工作和机关事务管理重点工作,努力实现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一是抓实洱海保护及“三清洁”工作,印发了《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洱海保护及“三清洁”工作方案》,围绕“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家园”等内容,以科室为单位,每月深入挂钩联系点帮助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不少于3个,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共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20余个;开展了各类节日前的卫生整治活动,共开展18余次、清除各类垃圾40余吨。二是抓实脱贫攻坚和“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印发了《关于2018年扶贫工作意见》以科室为单位每月深入挂钩联系户帮助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六清”、“五净一绿一规范”等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挂包帮、转走访”,目前,除春节、“六一”节日领导带队分别走访外,全局干部职工已入户8批次、168余人次,已完成贫困对象信息采集、APP定位等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帮助解决扶贫政策落实、产业发展、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帮扶群众的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抓实项目建设工作。完成了办公区车辆识别系统、州委红机房建设、会议中心屋顶防水改造、供水管网改造会、会务中心观景台等建设任务。启动了办公区回族职工食堂建设、州人大、州政协停车场改造、州人大信息中心、州文史资料室、大理国际会议中心2、3号会议室改造、满江20套干部周转房装修等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四是抓实生态文明建设和龙山行政办公区国家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加强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汇报沟通对接工作,督促指导县(市)抓好公共机构人均能耗直报系统的填报工作。狠抓节能措施落实,预计2018年,人均综合能耗同比下降2.0%、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0%,人均用水量同比下降3%。认真配合做好黄标车清理淘汰治理工作,协调督促本区域内省管单位按进度淘汰黄标车,目前淘汰率已达100%。积极做好龙山行政办公区申报国家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高标准、严要求按质按量完成了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已通过省和国家的考核验收。协调指导大理州附属医院和中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创建国家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基础工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稳步推进。
4、抓保障,强基础,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增加龙山办公区安保设施和安保力量,启动龙山办公区车牌识别系统、办公区禁停标志牌设置、隔离设施建设、减速带安装等工程,增加警务亭3个,增加安保人员30余名,购置警务巡逻车2辆,对办公区的标识标牌进行规范设置,研究提出了优化办公区安保人员设置方案。精减人员、优化机构、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监控报警系统的维护、监管和使用,建立保安人员云巡和巡核系统,实行重要时段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确保“两会”期间办公区的安全稳定,配合做好办公区上访秩序维护,全年共接待上访42起540 余人次,有效维护了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二是抓实州级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中心公务用车保障工作,加强平台司勤人员的管理。按照州人民政府将州级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中心做大做强的要求,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加强州级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中心劳务派遣司勤人员和更新公务用车的专题请示,已报州人民政府审批中。三是抓好泰安小区小食堂服务保障工作,实行点菜制个性化服务,满足就餐人员不同口味需求,服务质量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四是做好红塔集团满江片区20套干部周转房移交我局管理的前期基础工作,目前,房屋租赁、装修等工作有序进行。五是积极配合做好全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提出全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的工作意见。六是认真做好龙山行政办公区州级单位办公用房的调整工作,报请州政府同意,对州住建局、州财政局、州安监局、州生态文明委等部门办公用房做了调整。七是加强绿化养护工作,在办公区补植灌木1246m2,补植小叶榕、茶花等693株,补种草坪485m2。
5、抓服务,强实效,机关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认真抓好大理国际会议中心的服务工作,更换了大理国际会议中心1号厅、四海厅、东方厅的设施设备,对1号厅音频系统进行了提升改造。启动了会议中心2、3号厅场地、灯光和音视频提升改造工程。截至11月底,承办了省委大理调研工作汇报会、航空旅游推介会以及省州在会议中心召开的392场次会议,政务宴请263场次。二是抓好职工食堂服务工作。在办公区增设第四职工食堂,引入新的经营主体——建桥园提供保障服务,形成多家经营主体自由竞争的服务机制,加强对职工食堂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合理搭配菜谱,及时加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职工食堂的满意度由原来的95%提高到98%以上。三是州级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中心的保障服务工作规范运行。做好车辆借用管理工作,积极支持我州护林防火、民政救灾、洱海保护、扶贫开发等各项工作,为相关单位提供长期租借车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做好司勤人员管理,发函退回因年龄和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行驾驶技能的人员到原单位工作,适时通过劳务公司招聘补充合同制驾驶员,为综合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转提供组织保证。认真做好车辆管理工作,加强服务保障工作,2018年,州级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中心累计为各用车单位提供了2066次优质高效便捷的用车服务,其中州外192次,州内1844次,轿车355次,越野车1367次,中巴车339次,累计提供了7962人次的出行服务,服务总里程925087公里。四是以创建巩固“云南省文明单位”为契机,按照《云南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要求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拟定了创建工作方案,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巩固创建活动,经州、市文明委的复核验收,各项考核指标达到测评体系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协助挂钩联系的正阳社区开展大理市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活动,参加人次达120人次。把对干部职工的人文关怀和精神文明创建有机结合起来,首次组织了全局干部职工体检,印发了人文关怀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干部职工住院、生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慰问标准,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爱干部职工,激发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认真组织参加并获州直机关工委组织的“不忘初心跟党走,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七周年歌咏比赛二等奖,激发全局干部职工爱党、跟党的激情。
6、抓作风,强纪律,作风和效能建设成效明显。一是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局党组书记负总责,亲自抓,明确一名局党组成员具体抓好年度工作任务的落实。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定期召开局党组会议分析研究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各项工作任务,年内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次,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次,把党风廉政建设列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的内容,局主要领导与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班子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中心)负责人签订了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共签订责任书11份。以大机管党组〔2018〕3号文印发了《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考评标准》。二是加强党内监督,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在领会法律法规条款的基础上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全局共填写报告表20份,其中处级(含非领导职务)报告表5份已报州委组织部;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按州纪委监委派驻州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的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共填报廉政风险防控表29份;建立健全了全局干部职工的廉政档案,共建立30份(含2018年5月退休1人)。三是切实抓好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四是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突出抓好廉政文化进机关“五个一”活动,利用职工会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观看《大国外交》《巡视利剑》专题片,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到大理州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由局机关党支部牵头,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到宾川新庄红军村重温入党誓词,重走长征路,接受红色教育。干部职工在认真学习廉政法规和廉政知识的基础上撰写廉政体会文章,不断增强廉洁意识,从意识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五是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的重要批示,结合我局实际抓好落实。严格执行今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州级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和本局留用车辆管理,按规定办理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中心公务用车报废更新手续,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申请、报批派车制度,年内无违规情形发生。六是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个性量化考核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大理龙山行政办公区公共事务管理暂行办法》,涉及基本建设工程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并签订廉政合同,加强工程安全和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安全、干部安全。严格执行《大理州州级机关干部周转房管理办法》,加强干部周转房的管理。严格执行大理国际会议中心场租会议收费标准、州级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租用收费标准,全年无违纪违规收费行为发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76辆,在编实有车辆7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594.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4.0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减少343.4万元,下降17.85%,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原保卫科人员6人工资划归州公安局发放,人员经费减少;二是2017年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中心车辆运行经费下达到商品和服务支出中,2018年下达到项目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642.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2.70万元,占总支出的34.25%;项目支出1,080.27万元,占总支出的65.7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减少309.44万元,下降15.84%,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原保卫科人员6人工资划归州公安局发放,人员经费减少;二是2017年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中心车辆运行经费下达到商品和服务支出中,2018年下达到项目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2.7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08.96万元,下降35.44%。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原保卫科人员6人工资划归州公安局发放,人员经费减少;二是2017年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中心车辆运行经费下达到商品和服务支出中,2018年下达到项目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80.2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48万元,下降0.04%。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减变动。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大财预(2018)8号龙山办公区物业管理保洁费、保安服务费、物业管理费300万元,用于龙山办公区的绿化、保洁、保卫等公共事务管理工作,为办公区各部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大财预(2018)8号龙山办公区职工就餐补助200万元,用于规范食堂管理,保障龙山办公区职工就餐;大财预(2018)8号公务用车平台运行经费160万元,用于公车平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2.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09.44万元,下降15.85%,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原保卫科人员6人工资划归州公安局发放,人员经费减少;二是2017年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中心车辆运行经费下达到商品和服务支出中,2018年下达到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58.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8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41.9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14.42万元,津贴补贴187万元,奖金109.3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6万元,住房公积金29.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1.14万元,其中办公费14.98万元,印刷费0.36万元,手续费0.06万元,电费4.8万元,差旅费9.99万元,维修维护费80.18万元,会议费0.44万元,培训费2.25万元,公务接待费0.74万元,劳务费4.92万元,委托业务费479.06万元,工会经费5.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1.0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4.57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94.57万元;资本性支出180.86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8.12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54.6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4万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5.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5.6万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5.6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购房补贴0.71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9.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1.42万元,完成预算的80.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0.68万元,完成预算的80.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4万元,完成预算的272.0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支付完32万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23.96万元,增长451.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3.79万元,增长460.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7万元,增长28.9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车平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列入“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0.68万元,占99.51%;公务接待费支出0.74万元,占0.4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0.6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9.62万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公车平台报废黄标车,需补充新车辆。新购买车辆为大众帕萨特,车价17.98万元,保险等其他费用1.64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1.0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3辆。主要用于公车平台公务用车及我局保留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7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其他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来我局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91万元,比上年减少254.67万元,减少原因是2017年公车平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列入机关运行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9.93万元,印刷费0.01万元,手续费0.06万元,差旅费8.55万元,维修维护费0.21万元,培训费0.89万元,公务接待费0.74万元,劳务费0.42万元,委托业务费3.81万元,工会经费5.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大理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22,297.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15.53万元,固定资产21,681.53万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减)累计摊销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1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2.2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127.2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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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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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52.70 |
2,32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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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如下:2018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填列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填列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填列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监督索引号53290000143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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