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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大理州财政局

大理州国土资源局2015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情况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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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大理州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组织编制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制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2.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3.      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

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察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州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有关规划的审核。

4.      负责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

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      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

面积不减少。牵头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土地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      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的职责,贯彻

落实国家、省有关测绘法律、法规;编制州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指导建立健全州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全州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监督管理地图市场。

7.      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土地资

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8.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

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

9.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动态市场和建设

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国有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0.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

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管理州级规划矿区、对大理州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1.   负责管理地质矿产勘查活动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地质

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州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州级重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

12.   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

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产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监管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3.   承担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制定并

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4.   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土

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收益分配制度,负责有关耕地开发费的征收和管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5.   承担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职责;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

科级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项目,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6.承办大理州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科学有序推进城镇上山。落实共同责任,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加强设施农用地的规范管理,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严格建设占用耕地审批,严肃查处乱占滥用耕地行为,严防集体土地流转“非农化”。

⑴加快低丘缓坡试点项目区建设推进步伐。大理州涉及13个低丘缓坡试点项目均已动工建设,并按时按质上报工作进度和材料。

⑵严格执行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政策,做到应收尽收。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手续办理中,严格执行《云南省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云国土资〔201249号),省级耕地质量补偿费在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前全额缴纳。

⑶按照省统一部署,大理州12县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均已通过省级验收,正在按照要求组织划定成果复核备案。

⑷严格执行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切实提高补充耕地质量。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精神,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相关要求;按时完成补充耕地清查和疑问项目复核工作。加大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工作,争取国家、省两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39个,通过竣工验收项目14个,完成新增耕地1999.84公顷

⑸落实共同责任,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州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州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与12县市人民政府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对县市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县市进行考核检查,建立了土地违法违规政府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确保目标责任落实到位。

⑹严格建设占用耕地审批,从严落实建设用地审批制度,严肃查处乱占滥用耕地行为,对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达到立案条件的,做到发现一起立案一起,全州立案查处率达97%

2、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完成年度中低产田地改造、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大力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⑴扎实推进并完成年度中低产田地改造、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责任科室和具体要求。项目计划和预算批准下达后,按照规定组织公开招投标,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抓好工程进度和质量监管,确保年度中低产田地改造、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扎实推进、任务落实。

⑵大力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洱源县编制完成了一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方案,鹤庆县正在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方案。

3、合理保障用地,优化供地结构。

坚持依法用地,有效保障全州发展用地需求。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及时组织用地报件,有效保障“稳增长”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社会民生建设、新型城镇化、产业建设、低丘缓坡试点、扶贫开发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7个方面项目用地。审查上报了65个项目(批次)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建设用地报件,面积871.9835公顷。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71宗,面积3684.3913公顷,出让价款130728.6294万元。

在土地供应中严格限制或禁止高污染、高消耗项目,禁止产能严重过剩项目,限制供地率不高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严格限制工业项目占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城镇、产业建设占用坝区耕地特别是占用坝区基本农田。

4、加强规划管控。组织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加大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控力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⑴组织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全面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前期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和机构,落实了经费和技术单位,专题研究报告已完成)。按时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和修改成果备案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备案。

⑵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做好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完成了各阶段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任务。

⑶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按权限做好建设用地预审工作。严格按国家、省的相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未出现越权和违反国家供地政策进行预审的情况。

5、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供应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加快处置闲置土地,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水平。

⑴完成土地供应任务。2015年共供应国有建设用地453宗,面积3767.5883公顷,出让价款143135.2346万元。

⑵严格执行容积率、投资强度等控制指标,按部署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考核。

⑶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加快处置闲置土地。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大闲置土地的清理整治工作力度,继续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自查清理整改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⑷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⑸认真开展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

⑹强化批后动态监管。

6、积极推进地质找矿工作,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深入推进矿业权清理整顿工作与和谐矿区建设,加大矿业权市场体系建设力度,完善矿业权市场交易规则和制度,进一步提高矿政管理水平。

⑴深入推进矿业权清理整顿工作与和谐矿区建设。全州102个探矿权中,归入自行废止类55个,归入暂时保留2个,归入限时办理类39个,归入登记数据异常类6个。(分值1分,自评分1分)

⑵加强矿业权市场体系建设,采矿权和探矿权市场配置改革进一步深化。严格执行探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制定了2015年度探矿权出让计划建议,2015年度拟出让探矿权12个,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⑶积极支持配合地质找矿战略突破行动方案在辖区内的实施。“鹤庆北衙金多金属矿田整装勘查区”共投入商业性勘查资金0.92亿元,完成钻探工作量84039

⑷积极支持地勘基金找矿项目,协助做好地勘基金项目监管、协调维护良好的勘查工作环境。通过协助和协调,全州勘查基金找矿项目稳步推进。

⑸主动服务促进煤矿企业转型发展。

⑹积极开展矿产资源开发“三率”调查评价工作,严格监管矿产资源开发“三率”指标。

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继续做好矿山储量动态测量。

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储量备案及登记统计制度,按时上报各类资料和报表。全年共评审备案各类储量报告55个。

⑼切实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应收尽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切实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征收范围覆盖大理州范围内的所有矿山企业,做到应收尽收。2015年共征收(含追缴)矿产资源补偿费4362.3888万元。

⑽严格执行并清理无偿占用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矿业权,并向矿业权人发出“价款处置通知书”,督促矿业权人按规定完成价款评估缴纳工作。全州共清理占用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109个,重点对国家审计署提供未处置价款的22个矿山进行清理,对未处置的12个矿山下发催办通知书,并安排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切实加强监督,督促矿业权人按规定完成价款评估缴纳工作。

⑾严格执行矿业权交易相关制度规定,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交易规范有序。

7、持续深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极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十项重大措施”,全面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⑴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十项重大措施”,足额筹措本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按时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从2008年起,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筹措资金,全面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⑵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我局提请州人民政府及时对该方案进行了转发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州级和各县市按时编制完成州县两级十年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认真开展群测群防、工程治理、搬迁、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等工作。2015年,全州11个县市已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

⑶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落实责任,全面推行地质灾害监测员制度,落实监测员工作补助。一是全面推行和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员制度,我州以自然村为单位,每个隐患点两名监测员,2015年全州2682个隐患点共落实4764名监测员。二是州人民政府制定了监测员补助标准,并纳入财政预算。2015年州级已安排监测员补助经费89.45万元,并已发放至监测员。

⑷做好地质灾害分类治理,依法依规用好地灾防治专项经费,强化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及时组织实施各类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加快推进特大型、大型项目申报和工程治理,按时完成2014年省级批复的6个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可研报告并上报省厅;积极申报项目,2015年全州共有11个特大型地质灾害通过省级核查。全州正在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35个,完成投资10668.14万元。

8、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征地程序,严格执行补偿标准,积极探索多元化保障安置途径。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做好信访工作。

⑴严格执行更新后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严格执行《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未发现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及违反征地程序,未认真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的行为。

⑵切实做好信访工作。深入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切实做好信访工作,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妥善解决。

⑶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共处理国土资源来信来访案件68件,办结68件,其中:接待群众来访24件,办结24件,处理来信44件,办结44件,办结率100%

⑷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对信息公开进行严格审查,州国土资源局共公开信息167条,其中163条公开在门户网站(ttp://dl.yndlr.gov.cn),4条公开在大理州国土资源局微博上。按要求完成门户网站更新维护,20156月在大理州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ttp://dl.yndlr.gov.cn)上添加征地信息专栏的工作,并在729在该专栏上发布了信息。按照要求完成了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建设审批事项的梳理。配合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的建设,478日顺利完成了大理州组织开展的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综合演练工作。

9、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强督促指导,以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认真做好“两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完成2015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目标任务。

按要求完成年度“两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省下达我州任务:宅基地2015年发证160000宗,累计发证率79.46%,集体建设用地2015年发证1500宗,累计发证率88.13%。全州宅基地应调查973106宗,2015年调查发证167256宗,累计调查发证780450宗,累计发证率80.20%,集体建设用地应调查13283宗,2015年调查发证1696宗,累计调查发证11902宗,累计发证率89.60%

10、推进依法行政。推进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完成好“依法治省”年度工作任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强化对领导干部和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强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学法懂法知法守法护法意识。

⑴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完成“依法治省”年度工作任务。

⑵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根据省厅和州政府的要求,对州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⑶按要求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对2013年至2014年国土资源系统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案卷进行了评查。

⑷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规范行政行为,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清理政府权力责任清单。依法依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坚持从细节入手,坚持实地调查,坚持依法维护群众的利益,积极引入调解机制,对于不合法的行政行为,该纠正的坚决纠正,促进依法行政。

⑸深入开展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省政府及省厅的要求,制定了大理州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测绘日”、“法制日”和民族节庆日、国土资源相关会议等契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11、强化执法监管。积极做好2015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违法违规问题重典问责。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无违法批地及违法批矿行为发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切实加强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⑴全面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任务,扎实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检查效果良好。

⑵按时报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综合统计数据及违法台账。严格按照省厅要求,认真落实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确保按时上报各项统计数据和报表。

⑶严肃查处土地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无违法批地行为。全年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539起,其中立案查处176起,结案176起,共拆除违法建筑物24676平方米,累计罚款690.32万元。无违法批地行为发生。

⑷全面落实矿山巡查员制度,在重点矿区配备专职巡查人员,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全州各县市均落实了矿山巡查员制度,特别是祥云县作为全州的重点煤矿产区,配备了专职巡查人员并落实了定期报告制度。

⑸认真开展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扎实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一是及时调整成立了以州长为组长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二是加大卫片执法宣传力度,采用电视、报纸、会议、网络等形式宣传卫片执法检查的重要性;三是各县市主动和技术单位配合,开展内、外业核查;四是认真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违法用地图斑进行认真立案查处,并对符合一户一宅的农村宅基地、矿山用地等作为非立案查处处理;五是认真填报部土地卫片系统并上报。

⑹严格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认真组织开展以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年共发现矿产违法案件196起,其中立案查处49起,结案49起,没收违法所得145.509万元,炸封矿井226口,累计收缴罚款46.35万元。无违法批矿行为发生。

⑺对本辖区内发现的国土资源管理突出问题强力整治,认真落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报告制度。全州各县市以“两违”整治为抓手,加大对突出问题的强力整治,其中鹤庆县还被列为全州“两违”整治试点县,认真落实了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报告制度。

12、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准备工作。完成省、州(市)、县(市、区)三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制订工作方案,认真贯彻执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⑴完成州(市)、县(市、区)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州县两级全面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成立不动产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落实了编制和人员。

⑵制订工作方案,认真贯彻执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时研究制定了《加快落实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计划》和《推动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计划表》,细化工作思路、计划安排和重点任务,倒排时间表,对州级不动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的职责、工作任务和考核办法进行了明确。

13、健全完善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制度机制,积极发挥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职能作用,加大重大热点问题改革调研力度。

⑴建立国土资源统计分析制度,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统计工作计。

⑵积极加强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及改革创新建设,积极配合省厅及州政府开展国土资源管理领域改革调研工作。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1555号),报请州政府常委务会议通过后以州政府文件下发。配合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及省厅多次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大理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工作进行调研。

14、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和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两项专项整治工作。对国土资源管理突出问题,强力整治,加强督查督办,切实落实领导责任。

⑴按照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和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两项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以州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清理出的问题逐一制定了整改措施,并认真开展“回头看”。

⑵重点查处非法批地、违规出让土地、不落实征地补偿、违规办理土地登记、违规干预土地整治和耕地占补平衡工程项目实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对大理州土地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基本完成了整改任务。

⑶重点查处违规审批出让矿业权,干预涉及矿政审批的评估备案事项,干扰矿山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开办矿山企业或违规入股、兼职分红,为矿山企业违法违规活动充当保护伞,占用矿山企业财物或借钱给矿山企业收取利息,对矿山企业吃拿卡要、敲诈勒索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矿业权审查审批各项制度,全州矿业权管理做到了“严格准入、从严审批、全程监管、严肃查处”。

⑷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对国土资源管理突出问题,强力整治,加强督查督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行业监督责任,对国土资源管理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整治。

15、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国土资源工程招投标、土地征收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法案件查处的记录报告制度和重大工作事项报告制度、终身负责制度三项制度。

严格贯彻落实《大理州国土资源局转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肃追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有关规定行为责任的通知》(大国土资[20140126号)精神,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干预国土资源工程招投标、土地征收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法案件查处的记录报告制度和重大工作事项报告制度、终身负责制度。

1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决杜绝违法违纪案件发生。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推动作风建设新要求落地生根,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⑴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杜绝违法违纪案件发生。以开展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扶贫开发攻坚战责任落实、灾后恢复重建责任落实、“五网”责任制落实、“六个严禁”专项整治、“为官不为”专项整治、洱海保护治理责任落实纪律检查为抓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年内州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⑵切实开展“稳增长”专项纪律检查。严格按要求开展了“稳增长”专项纪律检查。

⑶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按要求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59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3人。

退休人员9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我局决算总收入726.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6.8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98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80.5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含委托业务支出2076.61万元,其中:(1)苍山世界地质公园申报委托业务支出401.03万元,(2)地质灾害中小型项目省级安排资金拨付各县市支出1627.44万元,(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委托编制项目经费37.14万元,(4)矿业权设置方案委托编制费10万元),(5)委托招标代理费1万元。)

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机关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3.9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2.7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5年工资改革增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总计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402.37万元,2015年公用经费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支出69.59万元。

2015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费等人员经费支出758.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45.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0.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所占百分比与上年对比基本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40.61万元。主要用于国土资源事务(相关支出情况:“行政单位医疗”21.91万元,“行政运行”553.0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万元,“地质灾害防治”1628.13万元,“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37.14万元,“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10.64万元,“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686.34万元,“购房补贴”0.38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9.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8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71.2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是苍山申报世界地质公园的关键年度,业务支出较大,而支出费用主要就反应在三公经费里,。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我局账务支出因公出国(境)费4.86万元(后因出国公务取消,此款于2016年退回,已上缴财政),故2015年实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46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2015年我局均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09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9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4.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国土资源所有业务工作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我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总计512人,接待费开支8.8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25.2万元,主要用于上下级业务联系、调研、检查以及地州业务交流等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大理州国土资源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示表(含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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