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要求,经自查,2016年度预算我单位已按规定时间及要求进行了公开,但存在公开不完整情况,具体项目1项,为“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文字说明信息未提供,现特予以补充说明并公开。
“三公经费”支出是指本部门(包括州中心机关和十二县(市)派出机构)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范围:根据现行预算管理体制,纳入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即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州中心机关、十二县(市)派出机构。
一、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6年度预算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2015年度预算无增减变化(2015年度该项未作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购置经费0万元,2016年度不购置公务用车,同比2015年度预算无增减变化(2015年度该项未作预算)。
三、公务用车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交通规费等支出;2016年公积金中心机关及十二县(市)派出机构拟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经费预算30.4万元, 比2015年预算32万元减少1.6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财政全面调减公车费用5%。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单位业务培训指导、归集扩面催缴、住房贷款管理、保障房项目贷款试点、专项治理及检查等业务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定点维修费、停车费、过路费和保险费支出等费用。
四、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按照只降不增的原则,2016年公积金中心机关及十二县(市)派出机构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3万元, 与2015年实际支出持平,比2015年公务接待预算9万元下降7.78%,减少原因一是财政全面调减公务费用5%,二是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用在2015年度实际支出的基础缩减降低。中心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上下级工作联络、调研、检查、指导和省内外各地州业务交流学习等工作所产生的接待费用。
特此说明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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