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90000871301201000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组织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编制全县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3.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调查处理县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协调全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各种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县环境监管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4.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负责州级下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报批和“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的统一监督管理,对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6.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污染源限期整治计划;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负责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管理。
7.负责拟订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量化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和城镇环境保护工作。
8.拟订全县湖泊、河流的水污染防治计划、规划;统一监督全县湖泊、河流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9.组织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关制度;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强重点行业监管,开展梅园片区石材加工点粉尘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厂区管理,按照“三防”措施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严格管控秸秆焚烧。积极引导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利用,同时依托县内肉牛养殖企业,大力收购秸秆制作青贮饲料,推动秸秆饲料化利用,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挥发性有机废物监管。督促存在喷(烤)漆车的汽修经营户及时建设配套的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对全县木雕行业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分类指导企业完善环保手续,落实粉尘及喷漆工艺产生有机废物的污染防控工作。二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水环境治理成效稳步提升。全力推进剑湖保护治理工作。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剑湖保护治理及水质提升攻坚领导小组及指挥部,制定下发了剑湖保护治理及水质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全面启动了截污治污、面源污染减量、流域“两违”整治、节水治水生态修复、流域综合执法、全民保护剑湖、水质监测“七大专项行动”,举全县之力全面打响剑湖保护治理及水质提升攻坚战。三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土壤污染防控得到加强。编制《剑川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21-2030年)》,为全县土壤环境保护提供规划指引。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厂区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继续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强化汛期监管。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全县汽车维修企业、重点工业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专题培训;对全县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评估,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对不达标内容,现场提出整改要求。2021年度州对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评估结果等级为A级。
2.抓实要素保障。2021年以来,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部门财政预算,提高了技术评估管理水平,保证技术评估质量和效率,确保技术审查环节公平、公正,同时减轻了建设单位或技术服务单位的负担;2021年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21个,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34个,列入排污许可企业库336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41个。
3.加强环境执法监管。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持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污染源信息库和执法人员信息库,全年抽查企业36家;开展汛期暨建党100周年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共计排查25家企业,排查环境安全隐患27个,提出整改意见27条。2021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320人次,车辆130余台次,检查企业110家次。做好信访投诉事项调查及回复工作,共接到各类环境信访件51件,其中,12369环保热线34件,来电来访14件,12345平台2件,上级转办1件,已全部办结。
4.推进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坚决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压紧压实责任,按照进度安排和整改要求,做细做实整改工作,督察进驻期间交办剑川县的3件信访举报件均通过州级验收销号;围绕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执法检查、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剑湖流域执法检查以及各级审计等反馈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一是利用5月22日生物多样性日、6月5日世界环境日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向群众发放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单等方式,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000余份,让群众及时了解环保法律法规知识,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环境执法人员在对企业日常监管的过程中,通过与企业环保负责人和企业工作人员面对面的方式,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将环保法律法规传播到企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生态文明建设与宣传教育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污染防治股、行政审批股(监测与法规股)、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 其他编制3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392.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2.6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决算数464.81万元对比总收入减少72.18万元,下降15.53%,主要原因是2021年开展的项目比2020年少,2020年专项资金项目收入109.32万元,2021年专项资金项目收入44.88万元;与上年决算数384.81万元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82万元,增长2.03%,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考录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42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7.75万元,占总支出的81.65%;项目支出78.16万元,占总支出的18.3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决算数495.45万元对比总支出减少69.54万元,下降14.04%。主要原因是2021年总收入较2020年少,2021年开展的项目少,故支出比2020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7.75万元。与上年决算数358.80万元对比支出减少11.05万元,下降3.0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公务出差等制度,坚守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2021年日常支出较2020年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0.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7.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8.16万元。与上年决算数136.65万元对比支出减少58.49万元,下降42.80%,主要原因是2020年专项资金项目收入109.32万元,2021年专项资金项目收入44.88万元,2021年开展的项目比2020年少,项目支出也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大财资环〔2021〕8号剑川分局专项经费:经费预算45.00万元。支出办公费5.90万元、印刷费0.23万元、电费0.40万元、邮电费0.18万元、差旅费2.91万元、公务接待费1.28万元、劳务费2.20万元、委托业务费31.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环境质量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宣教等工作的正常开展。结余0.12万元年底由州级财政收回。
2.大财资环〔2021〕84号环保罚没款成本性支出经费:经费预算40.00万元。支出办公费19.41万元、手续费0.03万元、邮电费0.36万元、差旅费1.84万元、公务接待费0.01万元、劳务费8.89万元、委托业务费2.7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结余6.72万元年底由州级财政收回。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5.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决算数474.65万元对比支出减少48.74万元,下降10.27%,主要原因是2021年开展的项目比2020年少,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15.84万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78.1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没有此类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没有此类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没有此类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没有此类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没有此类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没有此类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没有此类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4%。主要用于本单位社保缴费等支出,其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29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4%。主要用于本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7.16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80.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33%。主要用于本部门保运转及专项经费等支出,其中2110101行政运行支出302.30万元,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78.16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没有此类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没有此类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没有此类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没有此类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没有此类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没有此类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没有此类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没有此类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没有此类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没有此类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没有此类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没有此类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没有此类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没有此类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没有此类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没有此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50万元,支出决算为5.31万元,完成预算的96.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83万元,完成预算的95.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8万元,完成预算的98.6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剑川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把控,规范接待。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97万元,增长22.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64万元,增长20.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3万元,增长28.4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开展了省生态环境厅执法检查、剑湖流域专项执法检查等工作,专项执法检查人员多,周期长,进驻期间产生的接待和公务用车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3万元,占72.13%;公务接待费支出1.48万元,占27.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因公出国(境)的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8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环境现场执法检查、环境监测、污染减排、到主管单位汇报对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州相关部门督查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方面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此类事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49万元,与上年决算数38.98万元对比增加8.51万元, 增长21.83%,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考录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公用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及运行支出,具体支出明细为:办公费6.11万元、水费0.19万元、电费0.56万元、邮电费1.07万元、差旅费4.94万元、维修费0.01万元、劳务费0.37万元、公务接待费0.19万元、工会经费3.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资产总额480.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7.33万元,固定资产412.3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0.4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决算数532.86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2.80万元(资产总额减少原因为计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摊销),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4.2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80.06
57.33
412.33
307.28
0
0
105.05
0
0
10.4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1。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2。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2021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万元,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00万元,缴入非本级财政专户0.00万元,未缴入财政专户资金0.0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资本性支出: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监督索引号532900008713012011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