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90000122201000
中国共产党大理白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度部门决算
中共大理州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大理州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大理州纪律检查机关;大理州监察委员会由大理州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大理州监察机关。州纪委与州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大理州委和省纪委省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州监委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州纪委监委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州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州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负责全州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和州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州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州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州纪检监察方面的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我州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在省纪委省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州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州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完成省纪委省监委和州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1年是建党一百周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进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做好今年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州委“两个建设、三个走在前列”奋斗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首要任务,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紧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扎实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发挥应有作用,以优异的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
1、强化政治监督功能,推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落地以理论武装强化政治引领、纠正政治偏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强化思想武装,深刻领悟建党一百年来的宝贵经验。把先进理论与决战决胜、抗击疫情、洱海保护、扫黑除恶等重大斗争实践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充分发挥专责机关政治定位,健全完善政治生态分析、政治素质“画像”等制度,切实纠正忽视政治、淡化政治、不讲政治等政治偏差问题。督促全州各级党组织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严肃查处“低级红”“高级黑”问题,坚决防止落实“两个维护”标签化、口号化。强化对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从基础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在重大战略规划实施中坚守职责定位。加强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州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提出的“两个建设、三个走在前”奋斗目标、“双核驱动、协同发展”战略、“双核五组团”产业格局、“445”千百亿体系建设等重大部署,持续监督、跟进监督、精准监督。综合运用约谈提醒、提示预警、问责追责等手段,下功夫纠正和解决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解放不够、担当作为不足等突出问题,鞭策和激励干部心无旁骛谋发展,坚定不移抓落实。督促全州各级各部门毫不松懈落实好常态化防控疫情工作,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紧盯换届纪律,把好廉政意见回复关、选人用人关,严明换届纪律,严肃查处、跑官要官和说情打招呼等问题。监督保障洱海高水平保护、流域高质量发展。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创建大理国家级洱海保护绿色示范区、“美丽湖区、公园城市”等工作目标,高标准谋划好“十四五”时期洱海保护治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着力推动监督执纪从“保水质、防蓝藻”为主,向保护治理与转型发展“两手抓”转变,以严明纪律保障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各项部署有效落实。围绕“八大攻坚战”,持续加强对洱海“三区”管控、生态岸线修复、1806小镇建设、129公里洱海生态廊道建设、海东停建处置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运用“六项工作机制”,把抓保护与促发展、严执纪与促担当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州县乡村四级监督力量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2、充分发挥监督管理效能,实现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促进各类监督融合贯通。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紧盯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各项工作机制,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减权力任性行使的空间。对不按制度行事、随意更改制度、钻制度空子打擦边球甚至逃避制度监管的行为严肃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的问题坚决问责。强化各类监督形式有效协同,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的制度机制,积极探索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协调贯通的方法和路径,解决职能交叉、职责不明、边界模糊、各自为阵等问题,推动形成更加严密深实权力监督体系。抓实同级监督和“一把手”监督。着力破解监督难题,补齐监督短板,抓住监督的关键少数,加强对同级党委和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探索实践上级纪委同下级党委班子成员集体谈话、上一级纪委书记定期与下一级党委书记谈话等监督方式。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县市和州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州纪委常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制度,深入了解党政领导班子践行“两个维护”、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把监督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坚持监督挺在前面,完善和运用好“蹲点式”调研、“体验式”监督等做法,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随机性、具体化和常态化。建立健全信息化监督平台,依托大数据分析,利用信息化手段精准科学开展监督工作,提升监督质效。督促各级各部门梳理近年来在监督检查、巡视巡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以业务看政治,以现象看本质,以问题看责任,堵塞制度漏洞,夯实法治基础。提升巡视巡察上下联动质效。加强对省委第十巡视组巡视大理州5个县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履行整改责任,抓紧研究处置省委巡视移交问题线索,依纪依法、严查快处。认真组织八届州委第十三轮巡察,重点围绕“十四五”规划实施、州“两会”工作部署等加强政治监督,确保如期实现州、县市委巡察全覆盖目标。严格落实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听取巡察整改监督情况制度,完善巡察整改促进机制、评估机制,积极探索巡察成果运用、信息共享、力量联动的新方式。加强对县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督导指导,推进州县两级巡察工作深入融合,上下贯通。
3、坚持以“三不”一体推进理念,推动反腐败斗争“惩、治、防”有机统一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保持案件查办不放松,惩腐除恶不停步,以严肃惩治的硬手段,巩固监督的威慑力,打牢教育管理的坚实基础。把反腐败斗争贯穿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聚焦“十四五”规划中政策支持力度大、资金资源集中、财政金融投资富集的领域和环节,坚决查处“新基建”、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对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止、胆大妄为者,坚决从严惩处。加强对“假投案”问题的研判甄别,一经发现,从严查处。总结运用好“惩腐打伞”大理经验,高质量推进省纪委省监委指定管辖案件审查调查工作,为“长效长治”奠定坚实基础。坚决守住案件办理质量底线、生命线。严格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严格执行《大理州纪检监察机关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对县市纪委监委案件办理工作的审核把关,开展案件质量蹲点调研,推进年度案件复盘辨析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审查调查业务培训常态化。规范行使审查调查权,严格落实案件办理各个环节的证据标准和程序流程,坚决防止办案程序倒置、突破纪法要求、超越职权边界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规范审查调查措施特别是留置措施的审批适用。规范留置场所和谈话室运行管理,加强留置看护队伍教育管理,对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走读式”谈话安全风险开展起底式排查。把握审查调查政治属性,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让审查调查对象心服口服,感恩组织教育挽救,真心认错悔错改错。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坚持一案一总结,准确发现个案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区分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综合运用专项检查、集中整治等手段,健全以案改治理、以案改监管、以案改制度、以案改作风的工作机制。用好纪检监察建议,加强对建议执行情况的跟踪督促,防止建议得不到回应,问题得不到整改,利器变钝,落地无声。做深做实案件查处“后半篇文章”,推动查办案件从处理处分到警示教育、再到整改提升延展和深化,加强对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和深入剖析,用足案件资源“活教材”,适时更新改版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推出一批震慑力大、针对性强的警示教育读本和影片。
4、夯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正风反腐获得感,坚持脱贫不脱监督。聚焦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目标,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两防一抓”要求,做好脱贫后续工作,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在监督理念、监督重点和监督方式的有效衔接转换。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加强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监督,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深入整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保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行为。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问题专项整治,督促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完善基层监督体系,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深入排查、优先调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典型案件提级督查督办、直查直办、通报曝光,对问题频发多发、工作失职失责的从严追责问责,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作风建设成果。
5、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治理成效,全面纠治阻碍大理高质量发展的顽瘴痼疾,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紧盯在贯彻执行上走形跑偏、变质变味、形左实右等不良风气,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突出问题,特别是搞“包装式”落实、“标签式”落实、“割据式”落实等突出问题,纠住不放,精准施治。常态化推进基层减负,巩固拓展治理文山会海、优化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成果,纠治党政机关不良习气,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清理通过手机应用、小程序、微信群等变相发文问题。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严字当头,聚焦新情况,紧盯新问题,严查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大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防止反弹回潮,消除疲劳厌战情绪,防止不良风气做大成势。把节约粮食、坚决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重要任务,坚决遏制公款消费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坚守重要节点,紧盯重点领域,高度警惕违规收送土特产禁而不绝,违规公务接待、违规饮酒等风气滋生蔓延等问题。强化各种监督检查方式运用,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严防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着力整治不担当、慢作为。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化“解放思想再讨论、敢想敢干再出发”活动,增强党员干部在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中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干事创业劲头。健全整治干部不担当、慢作为问题长效机制,紧盯推动发展过程中,顶着不办、拖着不办、办得太慢等问题,严肃查处做样子、混日子、占位子的“官油子”。围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督促各级行政部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改进行政审批流程,提高服务办事效率,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果。
6、巩固全面从严治党成果,涵养大理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督促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党员民主评议等制度,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完善廉政谈话、提醒,廉政知识考试等制度。培育清廉政治文化。以建设“清廉大理”为目标,挖掘大理特色民族文化元素,形式多样地推进清廉机关、清廉企业、清廉村居、清廉学校、清廉医院等建设。制定全州廉政文化建设指导性意见,动态管理廉政文化示范点,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推动政治生态建设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向每个党支部和党员覆盖,向全方位全领域深化。注重领导干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积极加大健康政治文化供给,拓展廉政文化阵地,开展群众性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全社会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创新廉政文化表达方式,办好《大理清风》电视专栏,讲好正风反腐大理故事、传递全面从严治党大理声音。健全完善干部担当作为激励保障机制。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及时容错、纠错、止错,不断提升容错纠错机制的实践力度、运用广度、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鼓励实干、激励担当良好氛围。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切实做好澄清正名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贯彻于执纪执法全过程,让监督对象在思想上认知,情感上认同。常态化做好回访教育工作,对受到处分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教育,心理上疏导,生活上关心,对处分影响期后表现较好的党员干部在政治上给予肯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纪检监察工作要实现更深层次、更宽领域的高质量发展,必须以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保障。过去一年,大理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成绩的重要保障在我们这支队伍,暴露问题的根本症结也在这支队伍,各种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能力素质短板、失职失责行为、纪律作风顽疾,侵蚀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生态,损害我们的执纪执法权威,透支上级纪委监委对我们的信任信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州纪委监委机关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为大理州纪委监委机关。大理州纪委监委机关设21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法律顾问处)、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检举举报平台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七至第十二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设27个派驻纪检监察组,2个纪检监察工委,2个派出监察专员办公室。州委巡察机构设置州委巡察办和七个巡察组。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1个,具体为:大理州纪委监委本级。
2.事业单位0个,我部门无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大理白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9人。其中:行政编制2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7人。
实有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大理白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部2021年度收入合计8346.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46.2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比上年同期23017.44万元,减支1467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同期增支286.08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刚性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同期减支14957.23万元,减支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省级留置场所建设工程减少14150.70万元。
中国共产党大理白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支出合计8,82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81.52万元,占总支出的67.78%;项目支出2,842.77万元,占总支出32.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比上年同期22670.32万元,减支13846.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同期增支286.08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刚性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同期减支14132.12万元,减支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省级留置场所建设工程14150.70万元。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大理白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单位等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81.52万元。基本支出比上年同期增支286.0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刚性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90.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5.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3.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7%。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大理白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42.77万元。项目支出同期减少14132.12万元,减支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省级留置场所建设工程减少14150.70万元。2021年,大理州纪委监委项目17个,共2195万元(具体项目情况:廉政文化示范点经费30万元、大理州警示教育中心维护费30万元、大理州531建设项目1000万元、《大理清风》、《大理纪检监察调研》、《大理纪检监察年鉴》编印经费)40万元、中共大理州委巡视联络经费30万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经费30万元、大理州纪检监察专网、大理州纪检监察网运行维护经费20万元、纠风治理经费30万元、大理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费80万元、中共大理州委巡察经费50万元、洱海保护治理纪律检查经费15万元、纪委办案补助200万元、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和宣传教育经费40万元、《大理清风》电视专题栏目专项经费30万元、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经费20万元、清苑办案点维护管理费400万元、感通办案点维护管理费150万元)。大理州纪委2021年严格按照年初预算的绩效目标来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大理州纪委2021年的绩效目标任务,通过了大理州财政局绩效科的考核。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大理白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24.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上年同期22670.32万元,减支13846.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同期增支286.08万元,刚性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同期减支14132.12万元,减支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省级留置场所建设工程减少14150.7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094.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73%。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工资支出、报销、办案支出、专项业务工作支出、廉政文化建设支出、纪检监察干部职工的培训支出、政风行风热线支出、警示教育中心维护、洱海保护监督检查、531建设项目等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9.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4%。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44.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按政策发放职工的住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大理白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7.15万元,支出决算为70.17万元,完成预算的90.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5.11万元,完成预算的90.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6万元,完成预算的99.1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减少的原因是从2020年开始,按文件规定公务接待用车,被接待对象应交交通费,每人每半天用车交交通费40元,每人每餐交生活费40元,所以公务用车运行费及公务接待费支出均有所减少,“三公”经费支出也就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7.47万元,下降19.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42万元,下降21.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6万元,下降1.1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从2020年开始,按文件规定公务接待用车,被接待对象应交交通费,每人每半天用车交交通费40元,每人每餐交生活费40元,所以公务用车运行费及公务接待费支出均有所减少,“三公”经费支出也就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11万元,占92.79%;公务接待费支出5.06万元,占7.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1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80万元,购置车辆1辆。因省级留置场所清苑建成,增加3辆车辆编制。购买别客商务用车1辆,支出公用车购置支出24.8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0.3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本单位所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0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0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中央、省级纪委及上级来指导工作的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中国共产党大理白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9.3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4.83万元,增加68.31%,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无新增支出科目,2021年大理州清苑中心开始正常投入使用,办案经费新增201.06万元,所以运行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运行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对离退休干部慰问支出等。
2021年年末资产总计22598.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77.30万元,非流动资产21920.91万元。2020年年末资产总计22304.45万元,同比增加293.75万元,增加1.31%。其中:2021年年末流动资产677.30万元,同比减少627.72万元,减少48.10%(2020年年末流动资产含财政应返还额度400.00万元);2021年年末非流动资产21920.91万元,同比增加921.47万元,增加4.38%。流动资产减少主要原因为:2021年财政应返回额度0.00元,2020年年末流动资产含财政应返还额度400.00万元。非流动资产增加主要原因为:2021年在建工程21483.21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921.47万元,增加4.38%;2021年固定资产累计折旧706.24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81.7万元,增加11.57%;2021年固定资产净值337.69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46.38万元,减少13.73%。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大理白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22598.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77.30万元,固定资产1043.9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0776.99万元,无形资产10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38.0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3.7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2598.21 | 677.30 | 1043.92 | 0.00 | 428.94 | 0.00 | 614.98 | 0.00 | 20776.99 | 100.00 | 0.00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2021年度,中国共产党大理白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中国共产党大理白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万元,缴入非本级财政专户0万元,未缴入财政专户资金0万元。
无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资本性支出: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监督索引号53290000122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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