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90002450000101000
大理州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州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医疗保障(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离休干部等特殊人员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下同)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制订全州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计划、经办规程等并组织实施。
3.承担州本级医疗保障相关业务的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县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州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培训工作。
4.拟定州本级医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对州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执行医疗保障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财务、会计、统计制度;负责编制州本级医疗保障基金年度收支预算、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州医疗保障基金年度收支预算、决算草案;负责编制州本级医疗保障基金月度、季度、年度会计、统计报表,并审核、汇总和上报全州相关会计、统计报表。
6.负责与州本级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对协议双方执行协议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7.负责全州参保人员在州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稽核、结算和支付工作。
8.负责经办全州医疗保障异地持卡就医购药联网结算相关业务和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向参保人提供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咨询及业务查询等服务。
10.负责定期开展医疗保障各项基金(费用)运行情况分析,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工作。坚决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落实医疗费用预拨,及时主动对接卫生、财政部门,做好防疫费用的结算、清算工作。落实新冠肺炎疑似、确诊患者免费救治的要求。继续对疑似、确诊患者产生的费用按项目付费,不纳入指标考核和总额控制范围,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按规定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划拨、结算工作。
2.继续巩固参保扩面工作。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年度城乡居民参保进度较往年缓慢,下一步州医保中心将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落实主体责任、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同时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并确保做到“四个清楚”,即参保底数清楚、参保状态清楚、参保问题清楚和参保结果清楚。
3.做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工作。从2021年1月1日起,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结余、持续稳健”原则,在全州范围内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州级统收统支、统一核算和管理。建立起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基金预决算管理,统一医保待遇政策,统一收缴、核算、拨付等经办服务,统一责任分担机制,统一集中信息系统“六统一”管理模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州级统筹。
4.继续深入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一是持续推进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适应医疗服务发展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普通门诊实行按人头付费和总控额度相结合的付费方式,住院实行总额预付、按项目付费、病种付费、床日付费、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和医共体打包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二是健全完善总额预算为核心的医保支付方法,重点推进点数法等支付方式,探索建立总额预算点数法与定点医药机构总额预算控制相结合的制度,将对单个医院的简单总额控制转为对整个统筹地区的预算管理,促进医院通过增加和改善医疗服务“挣点数”获得收入,谁的服务好,谁的技术高,谁就挣的多,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支付行为。三是积极探索推进推进DRG付费改革,总结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试点经验,及时解决DRG付费方式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参与到试点工作中来,为全面实施国家标准DRG做好准备。四是积极推进县域内城乡居民医保按人头打包付费改革,总结祥云县、大理市、宾川县试点的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实现到2022年底,全州范围内不低于90%的县市建成紧密型医共体,大部分县市开展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打包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在破解医保基金风险难题、倒逼医疗机构主动控费等方面取得更明显的成效。五是要持续推进异地就医全国联网直接结算。要以民营医疗机构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全国联网,妥善解决州内非参保地就医费用结算困难问题。积极融入西南五省门诊异地就医结算大平台,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
5.继续加强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兜底保障”四重保障机制和“一站式”结算工作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100%参保,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各项医保政策待遇和相关倾斜政策,要按照精准到户、精准到人的要求,全面掌握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特困户、重度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并将这四类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各项待遇落实到位,高质量打赢打好医保扶贫攻坚战,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奠定坚实的基础。
6.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一是推进医保基金精算工作,建立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二是加快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支付进度,提高基金支付效率,不断完善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做到两定机构当月申报的医疗保险费用当月审核结算支付,提高基金支出预算执行率。三是健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和内控制度建设。
7.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继续通过招投标,让有资质、有实力的保险公司承保大病保险,积极发挥保险公司的优势,在待遇审核、异地协查、系统建设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根据大病运行情况,适当调整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确保大病保险健康运行。
8.进一步加强两定机构监管,不断创新监管方式。一是积极推广应用医疗保险智能审核系统,把骗保案例的典型手法、作案特征等作为重点监控内容,扩充知识库,并运用大数据比对、延伸监控等方式,实现医保基金运行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监控。同时,推广应用互联网+视频监控、人脸识别、利用生物技术智能识别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实现监管关口前移,推进基金监管从人工监管向大数据、区块链技术、智能化监管转变。二是积极探索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师诚信监督体系,逐步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至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控。三是充分履行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和协议考核办法,突出行为规范、医保基金管理、满意度、服务质量和费用控制考核评价,健全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四是建设好医保监管专业化队伍,解决好监管队伍力量薄弱、能力不足的问题,为提升医保监管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五是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与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的监管模式,形成监管合力。六是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奖励措施。完善举报线索督办和反馈机制,确保举报线索件件能查实,件件有回音。促进群众和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监督。构筑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基金监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9.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一是建设医保实时监管信息系统,有效利用好海量医保数据,为提高医保监管效率、实现全方位监管提供支撑。二是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及数据模型等技术,统计分析并预测基金运行情况,完善筹资与待遇机制。通过海量数据的统计分析,得到医保基金总量、基金结构、待遇享受人次、医疗机构基金使用分布等较为宏观的数据及其变化趋势;通过医疗费用、结算人次等多项指标的监测,实现对定点医疗机构基金使用的科学评价;通过用户画像,对参保人员异常就诊行为进行实时监测稽核,对各医疗机构的异常行为和特征进行分析评价,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三是继续推广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建设工作。按照省医保中心关于医保电子凭证建设方案,遵循“试点先行、总结经验、推广应用”的原则,切实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试点,并依据医保电子凭证扫码支付中心端及两定医药机构结算端系统改造方案,组织开展接口改造、测试等工作。四是在定点零售药店推广使用统一的进销存信息系统。医保经办机构将要求药店将全部药品的采购、销售信息逐笔导入进销存信息系统,并对照原始进货单和发票实施“全盘库”与重点药品抽查,确保每月对定点药店的进货凭证、销售记录和药品库存进行核查,所有账目一清二楚,杜绝“乱刷卡”、“代刷卡”、“以药换药”和“以药换物”等违规行为。五是进一步做好慢性病门诊药品放到定点零售药店的信息系统开发维护工作。
10.提高医保管理和经办服务水平。一是积极争取政府投入,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建设。二是加强医保经办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培训教育,提高医保经办队伍素质和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医保经办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三是全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行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着力强化医保窗口服务作风建设,不断提升为民、便民服务意识,全面规范窗口服务行为。加快医保经办服务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不断创新医保经办服务模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州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大理州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医疗审核科、基金财务科、参保科、费用结算和异地就医科、稽核科、统计信息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州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事业编制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8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4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661.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1.46万元,占总收入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减少32.25万元,减幅为4.65%,主要原因分析:总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零余额账户年末清零时冲减副州人员医疗费收入,导致副州人员医疗费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753.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1.98万元,占总支出的58.65%;项目支出311.62万元,占总支出的41.3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56.97万元,减幅为7.03%,主要原因分析:副州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医疗费先由职工基本险报销,自付部分从副州结余经费中支付,导致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1.98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7.79万元,增幅为4.19%,主要原因是2020年10月新增两名军转干部,新增发放2021年全年工资,人员经费增加19.90万元,公用经费减少2.1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04.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6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州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1.62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74.76万元,减幅为19.3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副州人员医疗费报销政策变化,自2020年5月起,副州人员医疗费先由职工基本险报销,自付部分从副州结余经费中支付,导致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减少85.65万元;二是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合计79.15万元(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经费30.00万元、社会保障个人权益告知24.95万元、政务服务窗口工作经费13.20万元、2021年第二批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1.00万元),比2020年增加10.8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3.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56.97万元,减幅为7.0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10月新增两名军转干部,人员经费增加19.90万元,公用经费减少2.11万元,导致基本支出增加17.79万元。二是副州人员医疗费报销政策变化,自2020年5月起,副州人员医疗费先由职工基本险报销,自付部分从副州结余经费中支付,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减少85.65万元,同时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增加10.89万元,导致项目支出减少74.7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4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万元。由于机构体制调整,大理州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隶属关系从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到州医疗保障局,部分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调整到卫生健康(类)支出进行核算。
9.卫生健康(类)支出722.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8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10.98万元,医疗保障经办事务支出459.76万元, 事业运行支出0.06万元,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1.00万元,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40.38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4万元,支出决算为0.66万元,完成预算的45.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6万元,完成预算的45.9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大医保通〔2020〕57号,接待对象应缴40元/人次费用,导致接公务接待费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03万元,下降4.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4.0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大医保通〔2020〕57号,接待对象应缴40元/人次费用,导致接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66万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6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县级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工作对接17批次76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州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1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1万元,减幅5.38%。主要原因分析疫情期间出差减少,导致差旅费支出减少,会议和培训以视频会议为主,培训和会议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00万元、手续费0.06万元、水费0.14万元、邮电费1.20万元、物业管理费0.46万元、公务接待费0.66万元、差旅费5.68万元、工会经费3.8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理州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资产总额18.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83万元,固定资产17.6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2.6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6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8.52
0.83
17.69
0
0
0
17.69
0
0
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大理州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大理州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大理州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部门2021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万元,缴入本级财政专户0.00万元,缴入非本级财政专户0.00万元,未缴入财政专户资金0.0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七、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资本性支出: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监督索引号5329000245000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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