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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治理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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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06日
  • 来源: 大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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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进宝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涉及面广,业务环节多,政策性、专业性强,资金密集、金额较大,利益链条长,既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领域,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更是腐败问题易发高发区。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全面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重要环节的风险防范化解,是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内容。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依法依规查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的腐败和违纪违法行为,是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要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治理,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强化党政部门主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地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聚焦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学化、智慧化、规范化建设,紧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这一腐败“重灾区”,发挥主导作用,持续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督促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特别是要通过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管职责、压实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禁止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一把手”、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机制,全力构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廉洁“防火墙”,持续营造高效规范透明的营商环境。

强化行业部门监管。各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主管部门要聚焦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招投标过程中评审环节不公开问题,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强化廉政风险排查,梳理廉政风险点,制定廉政风险点清单,重点监督重点岗位的风险点,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全覆盖。对典型问题深入分析,进一步健全招投标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查找监管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特别是通过大数据筛选,及时发现各关键环节中的廉洁风险。不断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协调推动有关主体完善招投标相关制度,把招投标现场监督、投诉处理、信用体系管理等作为工作重点,严厉查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的违规违法行为,促进各行业招投标领域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强化“智慧化”场所建设。聚焦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招投标过程中评审环节不公开问题,创新推动“直播监督”评标模式、“数字化”见证系统等建设,将评标区域的评审全过程同步传输到开标大厅的多媒体屏幕上,通过屏幕实时观看交易项目的现场评审音视频图像,接受招标单位监督员、媒体监督员、各投标企业参与人员及其他服务对象视频见证、现场监督。同时,州、县市两级要积极采取“扩大评标专家库+推进远程异地评标+硬性物理隔离”的方式,积极破除本地专家“熟面孔”“圈子小”“易围猎”等风险,打通与周边州市、县(区、市)评标专家的互通渠道,在开标当日才从系统中异地、远程、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破除本地专家固化壁垒。

强化纪检监察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推动形成党内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日常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各行业专业监督等深度融合的监督模式,围绕公共资源交易中资格预审、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等廉政风险高发易发环节,聚焦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专家评委4类主体,打造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监督系统,对“异常投标价格数据、异常人员关系、异常专家打分”情况实时预警,前移监督关口。细化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纪律规范,探索试行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登记报告制度,推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担当尽责、规范用权。紧盯责任落实、机制运行、作风纪律执行等情况,督促主管部门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现象发生,保障市场良性竞争,推动开展专项整治、系统整改,为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强化廉洁用权规范。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各项党纪法规,不断加强自我约束,始终守牢廉洁底线,从各类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不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有关活动,不以指定、授意、暗示、批条子、打招呼、请托说情、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等方式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提供便利、帮助,不以借资、入股分红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谋取利益,做到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评标结束后,要对重点环节、重点业务进行评审“回头看”,防止监督监管流于形式。

(作者单位:州纪委监委驻州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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