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列表 >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 回应关切

云南省疾控中心发布春节出行防护要点

  • 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0日
  • 来源: 云南日报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本报讯(记者 陈鑫龙) 1月18日,省疾控中心向市民发布春节期间出行防护要点。

省疾控中心建议老年人、孕妇和儿童等免疫力较弱的人群在疫情流行期间不进行长途旅行。若需出行,应提前科学规划,了解目的地疫情变化,合理选择出行时间,错开感染高峰,降低感染风险。出行前要加强健康监测,如果出现发热、咽干、咽痛、咳嗽、肌肉酸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腹泻、结膜炎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或核酸、抗原检测呈阳性时,建议居家休息,症状严重时就地就医,暂缓出行,不要带病出行。若无可疑症状,准备必要的生活物资和防疫物资(口罩、体温计、抗原检测试剂盒、常用药品、干湿消毒用品、纸巾、保暖衣物等),正常出行。

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过程中,进出站、购票、安检、候乘、登乘、换乘时尽量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出行期间应全程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若出行时间较长,口罩需定期更换。途中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直接用手接触公共物品,可随身携带速干免洗手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手消毒剂。咳嗽、打喷嚏时,要用肘部或纸巾遮挡。出行期间尽量不与其他人员交谈,若交谈要保持一定的社交距离。非必要不要在人员密集的室内场所长时间停留或走动。乘坐私家车出行,做好私家车的通风换气,乘坐人员进入服务区等公共场所时要佩戴口罩。返回车辆后,可先用手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若同行人员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同车人员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开窗通风,对接触物品表面进行消毒,避免行程中相互接触。到达目的地后,有可疑症状者应及时就医,私家车需进行终末消毒。

返回后,需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密切关注自身和家人的健康状况。聚餐时使用公筷。探亲访友要佩戴好口罩,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