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理州委 大理州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第16号
关于调整入(返)大理州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措施的通告
根据全国、全省疫情形势变化,经研究,现将入(返)大理州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措施调整如下:
一、对7天内有重庆、河南郑州、内蒙古呼和浩特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实行“3+4”健康管理措施(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管理期限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自入滇之日起计算。
二、对7天内有新疆乌鲁木齐、西藏拉萨、甘肃兰州、广东广州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管理期限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自入滇之日起计算。
三、对7天内有红河州泸西县、昭通市鲁甸县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实行“3+4”健康管理措施(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管理期限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自入州之日起计算。
四、除上述地区外,对其他地区入(返)州人员,由第一入州地提供免费“落地检”(混检)服务,检测结果未出之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会,确需外出须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入州后3天内(间隔24小时)应完成第二次核酸检测。
五、7天内有上述地区以及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要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组)、单位或入住酒店(客栈)报备,并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不主动报备、隐瞒行踪、不配合相关健康管理服务措施的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大理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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