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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理州委 大理州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第12号)

  • 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09日
  • 来源: 大理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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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理州委 大理州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第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疫重点地区入(返)大理州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形势,严防疫情输入和传播,保护广大游客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涉疫重点地区入(返)大理州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措施通告如下:

一、对7天内有内蒙古、西藏、新疆、贵州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入滇之日起算。

二、对7天内有四川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实行“3+4”健康管理措施(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期限自入滇之日起算。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对7天内有西双版纳州勐海县、景洪市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7天内有西双版纳州勐腊县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实行5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期限自离开勐海县、景洪市、勐腊县之日起算,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对来自全国高中风险地区和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管理。

五、7天内有内蒙古、西藏、新疆、贵州、四川和西双版纳州以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要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组)、单位或入住酒店(客栈)报备,并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不主动报备、隐瞒行踪、不配合相关健康管理措施的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六、除上述地区外,对其他地区入(返)州人员,由第一入州地提供免费“落地检”服务(混检),入州后3天内(间隔24小时)完成第二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之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会,确需外出须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大理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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