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结合我州工作实际,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执法〔2019〕34号)、《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有关工作方案的函》(云污防字〔2019〕28号)、《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清废行动2018”专项行动成果,全面完成全州12县(市)“查、核、改、建”四项重点任务(摸底排查、交办核实、整改监督、帮扶建制),推进固体废物从乱堆乱放向分类、规范、科学处置转变,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固体废物监管长效机制,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范围
我州辖区内金沙江干流(鹤庆县、宾川县)及其一级、二级支流(鹤庆县漾弓江、落漏河、东山河、黑龙潭、宾川县桑园河、渔泡江)、红河干流(巍山县、南涧县、弥渡县)及其一级、二级支流(巍山县西河、乐秋河、祥云县毗雄河、弥渡县毗雄河、李仙江、南涧县乐秋河、李仙江)、澜沧江干流及其一级、二级支流(云龙县沘江、师里河、漕涧河、黑惠江、顺濞河、永平县倒流河、银江河、剑川县黑惠江、永丰河、玉龙潭、洱源县黑惠江、弥苴河、漾濞县黑惠江、西洱河、顺濞河、雪山河、南涧县黑惠江、大理市黑惠江、西洱河、鸡舌箐、弥苴河、波罗江、巍山县黑惠江、歪角河)两侧现状岸线向陆地延伸10公里范围内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各县市要通过组织开展固体废物存量排查、协调水利等相关部门排查的有关情况、梳理“12369”环保举报和信访案件、结合长江排污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获取的信息,全面排查辖区内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点,查明固体废物堆放倾倒点具体来源,对固体废物进行鉴别分类,形成自主排查问题清单。
生态环境部将以卫星遥感和无人机航拍影像解译为主、辅以“12369”环保举报和信访案件,形成疑似问题清单,对疑似问题清单按月分批、以督办函的形式向问题所在地地级和县级人民政府交办。生态环境部将对各地自主排查问题清单和疑似问题清单进行编号成库。
按照生态环境部开发“清废行动”APP软件,“排查、交办、查实、整改、核查”工作程序全部在APP上进行操作,各县市要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及时在清废APP软件上进行相关信息填报。
(二)及时整改,严查督办。各县市人民政府在接到交办的疑似问题清单后,应立即组织现场核查,对固体废物不存在或堆存物已清除的,将该问题从清单内剔除;对核实的问题,确认问题属性,积极实施整改。要按照“清理、溯源、处罚、公开”(对堆存的固体废物,及时组织清理处置;及时研判固体废物属性,尽快查明倾倒废物来源;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固体废物的堆存情况,处置方式、过程、效果全过程公开)要求组织清理整改工作。对自主排查问题和已经核实的疑似问题,要分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及时分类处置。一是堆存数量少、清运处置难度小、可现场处置完毕的,应立即处置;二是达到省级挂牌督办标准的问题,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挂牌,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三是达到部级挂牌督办标准的问题,由生态环境部进行挂牌,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四是涉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应及时组织公安机关严厉查处(挂牌督办标准见附件1)。
在整改过程中,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强化环境监管领导责任,坚持部门联动,明确生态环境、城建、城管、环卫等有关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企业全面落实污染治理与合法处置等主体责任。
(三)配合核查“回头看”。生态环境部、云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开展“回头看”,对挂牌督办情况、问题整改进展等情况进一步核实,巩固整改成效。各县市要予以积极配合。
五、进度安排
(一)全面摸底排查。2019年5月起开始摸底排查,9月10日前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完成自主问题排查,并将自主排查问题清单和自主排查问题整改方案报送我局,并在APP上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各县市在收到生态环境部交办的疑似问题清单后(APP上同步显示),20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核实情况和整改方案报送我局。
(二)开展现场督导。省生态环境厅将在生态环境部开展现场核查和核查“回头看”前一月,即2019年9月、2020年4月,对照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分别开展1次现场督导核查,确保工作达到国家规定时序进度。
(三)开展现场核查。2019年10月和2020年5月,生态环境部将分两批组织对固体废物问题清单和整改情况进行逐一督查,对强化监督情况全部公开,逐一交办,实施分类处理、分级挂牌。2019年底前,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确保所有立查立改类问题完成整改,所有省级和部级挂牌督办问题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并公开,2020年4月底前,所有交办问题基本完成整改。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整改总结报告报送我局,由我局统一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四)核查“回头看”。2019年5月,生态环境部将组织对“清废行动2018”发现的1308个固体废物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按20%比例进行抽查;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将组织对2019年交办的固体废物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按30%进行抽查,确保交办问题严格整改落实。
(五)效果评估。2020年10月底前,所有挂牌督办问题基本解除挂牌督办。各县市要全面评估“清废行动”中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分析“清废行动”进展成效,并梳理正反面典型案例,报送我局。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组织专门工作队伍,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周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在人员、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对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投入,及时将排查整治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足额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县市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住建、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点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支持力度。要充分利用生态环境部专家帮扶机制,针对督查交办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与省环科院、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生态环境部的沟通协调,请求开展细致帮扶。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县市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
(四)强化信息公开。县市人民政府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党报及政府网站开设“清废行动”专栏,公开全部问题清单、整改方案及整治情况,集中展示本区域各项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挂牌督办问题,要每周公开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直至整治完成。
(五)做好工作保障。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期间,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相关廉政要求,不安排与督查无关的活动,协调做好工作组住宿、用餐、租车等事宜。
(六)报送情况。各县市在报送工作情况时,尽量选择电子报送(同时报送盖章的pdf版本及可编辑word或excel电子版)。对排查出的固体废物鉴别分类、处置处理遇到技术困难时,可申请联系省生态环境厅专家寻求帮助。各县市于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闫朝贤0872-2197148
黄加凤0872-2197148传真:0872-2185117
联系邮箱:237901247@qq.com
附件
“清废行动2019”挂牌督办标准
一、部级挂牌督办。凡是涉及危险废物堆存点位的;金沙江、珠江和西南诸河水系干流及其一级、二级支流两侧现状岸线向陆地延伸10公里范围内一般固废100吨以上、生活垃圾500吨以上的,由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
二、省级挂牌督办。金沙江、珠江和西南诸河水系干流及其一级、二级支流两侧现状岸线向陆地延伸10公里范围内一般固废100吨以下、生活垃圾500吨以下的,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挂牌督办。
三、其他。此外,符合挂牌督办标准,但地方人民政府确实能够做到立查立改,或作出书面承诺在较短时间内能彻底完成整改(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可以暂不挂牌督办;如在承诺期内未能完成整改,将继续实施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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