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d52948900/2024-00131
- 发布机构:
大理市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大理市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 2024年08月01日
- 来源: 大理市自然资源局
-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文本】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建设项目名称:大理市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实施单位:大理市人民政府
报告编制单位:大理三阳土地事务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目录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实施方案(试行)》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大理市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为大理市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为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知情权、参与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收土地的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大理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大理市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为大理市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提供依据。
第二节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6、《国土资源听证规定》(2004年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
7、《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国土资源部第3号);
8、《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288号)。
二、技术规范
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2、《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2016版);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4、《云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认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5、《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第三节原则
1、统筹部署原则
成立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全面统筹部署征收土地工作,协调征收土地工作中的问题,负责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
2、实事求是原则
土地现状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调查成果应真实反映土地现状,为政府决策和保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提供可靠的数据。
3、调查成果确认原则
土地现状调查成果需拟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签字确认,保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知情权、参与权。
第四节工作组织
大理市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的实施单位为大理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与。由大理三阳土地事务有限公司进行现状调查并编制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调查结果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共同签字确认。
第五节工作程序
土地现状调查程序主要包括:
1、准备工作
根据拟征收土地的相关材料,充分利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进行分析,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制定土地现状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路线。
2、组织开展实地调查
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利用现状、权属、面积,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权属、面积。调查结果必须经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权利人签字认可。
3、编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根据实地调查结果,编制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4、公示
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在征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开,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如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复核,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听证会情况修改。
第六节成果要求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成果包括: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简述、调查表、图件、电子数据等。
第二章土地现状调查简述
第一节土地基本情况
一、用途
大理市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
二、位置
大理市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共计1个地块,位于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满江街道办事处晋湖村民委员会大湖西村民小组、小湖西村民小组。
三、面积
大理市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面积为0.9321公顷。
第二节拟征收土地区域概况
一、自然地理概况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大理市东部,是大理州利用特定的地缘、区位及滇西资源优势,以特殊政策强化的外引内联的对外开放窗口,按功能规划为天井商贸片区、凤仪仓储区和上登工业区三部分。2000年11月,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大理省级经济开发区同时为省级大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规划建设生物制药、绿色食品加工和新材料生产三个高新技术产业园。2012年4月,为贯彻云南省第九次党代会、云南省推进工业跨越发展大会、中共大理州委七届二次全会等会议精神,落实“工业向园区集聚、园区向山地布局”的战略部署,抢抓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桥头堡”建设和云南省加快滇西中心城市建设三大历史机遇,大理州委、州人民政府作出了推动工业园区跨越发展的决定,大理省级经济开发区(大理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理省级创新工业园区(含凤仪镇)合二为一,新组建大理创新工业园区,并加挂省级经济开发区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两块牌子。国务院同意云南大理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面积399平方公里,片区规划面积116.1平方公里,其中工业规划用地98平方公里,按“一园三区”规划布局:凤仪片区51平方公里、天井片区2平方公里、杨梅坪片区45平方公里,重点打造机械装备制造、烟草烟辅、生物制药、食品饮料及农副产品加工、建材电力能源、轻工纺织、新兴产业和物流产业。凤仪镇,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辖镇,地处大理市东南部,东与宾川为邻,南与祥云县、弥渡县为界,是大理市的南大门,西与巍山接壤,行政区域面积269.3平方千米。
二、土地利用现状概况
大理市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地面积0.9321公顷,其中农用地0.9321公顷(耕地0.91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4公顷)。用地情况参见下表:
单位:公顷
单位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其他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 用地 |
合计 |
集体土地合计 |
0.9177 |
|
|
|
0.0144 |
|
|
0.9321 |
国有土地合计 |
|
|
|
|
|
|
|
|
项目拟征收土地合计 |
0.9177 |
|
|
|
0.0144 |
|
|
0.9321 |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
第一节组织与管理情况
1、项目调查小组
为保证大理市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我市专门成立了土地现状调查小组,并设立不同工作组。
主要职责:决定项目生产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对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果等进行监管;全面协调各项工作。
2、设立工作组
(1)组织协调小组:沟通和协调工作。
主要职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进行实地调查。
(2)外业调查组:负责外业调查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本项目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作物及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调查。外业调查组由自然资源部门、乡镇国土所、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3)内业资料整理组:负责外业资料汇总、整理及报告编制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本项目外业调查的汇总和整理,根据实地调查,结合勘测定界报告编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内业资料整理组由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4)质量检验组:负责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
主要职责:对本项目实施各阶段的成果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质量检验组由质检处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节人员投入情况
根据项目工作计划安排及调查任务内容,共投入人员6人。外业组2人;内业数据处理2人;组织沟通协调2人。
第四章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时间及成果
一、调查时间
调查时间: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4日。
二、土地调查现状调查成果
1、土地调查现状调查简述
拟征收对象为大理市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所涉及的大理经济开发区满江街道办事处晋湖村民委员会大湖西村民小组、小湖西村民小组,具体权属、种类、数量。
2、调查表
(1)大理市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调查和权属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
3、图件编制
在进行实地调查时,为方便被征地村组、农户进行实地确认指界清点地上附着物,编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图1 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图2 实地照片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