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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大理市民政局

大理市民政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说明

大理市民政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说明

  • 2023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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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民政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市民政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七、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大理市民政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第三部分 大理市民政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五、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七、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八、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九、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大理市民政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大理市民政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主要行使的职能有:城乡社会救济及其他传统救济、社会福利事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团登记、民办非企业登记、殡葬改革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机关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

1、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政策法规、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综治维稳、扶贫挂钩、信访、后勤保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协调机关信息化建设;承担党务、政务管理工作;负责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拟订民政事业费计划并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指导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异地离退休人员补助发放工作,负责市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2、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负责全市社会组织管理,拟订市属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发展规划;承担市属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工作;依法开展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指导监督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纪行为,取缔未经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负责为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各类活动提供综合服务;推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组织依法、规范、有序地承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关职能;负责市属社会组织的登记档案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制定和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规划及政策措施,开展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工作。

3、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科。拟订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和指导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涉诉人员司法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补助费发放工作;负责市属国企改革抚恤落实政策人员和两案人员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负责对社会救助资金及相关资金的分配下拨、管理使用和监督;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收集整理和汇总上报全市社会救助相关报表;负责组织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市敬老院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级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

4、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拟订市级有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培训工作;负责1984年前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和201510月新增离职离任村干部的定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负责部分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的定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城镇老党员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发放工作;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及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辑、审定发行工作。

5、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本级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协调市级和州(市)、县(市)、乡(镇)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工作。

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0个。

2.事业单位7个,具体为:大理市救助管理站大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大理市殡葬管理执法大队大理市福利院大理市儿童福利院大理市中心敬老院大理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市委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拟订贯彻落实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健全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4、贯彻落实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和指导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司法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工作。

5、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

7、负责婚姻登记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8、贯彻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福利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积极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1、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2、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3、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4、指导、监督、管理民政事业费的使用。

15、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大理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的单位共8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8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7个。截止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55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在职实有7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1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39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部门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556.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548.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007.75万元。

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2912.37万元,下降27.8%,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1年工程类项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收入较多,导致2022结转结余较大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我部门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556.6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548.8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007.7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48.85万元(本级财力3548.8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2912.37万元,下降27.8%,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1年工程类项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收入较多,导致2022结转结余较大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我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556.6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556.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7.8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166.07万元,增长11.7%,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2年基本支出结转结余数多;项目支出5968.7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3078.44万元,下降34.0%,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1年工程类项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收入较多,导致2022结转结余较大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我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556.60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组具体为:

2080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52.8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职工工资、公用经费等日常支出。

2080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33.62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社区两委成员持社工证人员补贴等。

20802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80.22万元,主要用于婚姻登记办公经费、职工工资、社保缴费、结婚证工本费及婚姻登记证明材料复印费、城乡低保办公经费支出等

2080501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8.6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6.1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3.1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2.45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支出

2081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278.56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院机构运转费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致孤儿童生活补助等。

208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924.24万元,主要用于老年福利办公经费、职工工资、社保缴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2081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633.03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搬迁项目建设、骨灰灵堂项目建设、执法大队机构运转费用、火化奖励金、惠民殡葬服务费、火化费收入成本补助等。

2081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19.36万元,主要用于福利院机构运转费用等。

2081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652.85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的支出。

2081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0.6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低保金支出。

20819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90.4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金支出。

2082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42.11万元,主要用于市救助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机构运转支出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

2082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定期补助支出。

20821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23.5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定期补助支出。

2082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城市生活救助13.19万元,主要用于国企改革人员、两案人员定期补助等。

2082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42.20万元,主要用于精简退职人员、老大队干部、离职离任村干部定期补助等。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0.9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5.9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费。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工伤保险和生育险费。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65.8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2296002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224.16万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公益性骨灰堂建设等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我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556.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7.85万元,项目支出5968.75万元。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组具体为:

1301工资福利支出142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8.9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01基本工资支出265.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7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02津贴补贴支出11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8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03奖金支出6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4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07绩效工资支出415.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5.9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5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84.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8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33.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9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5.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13住房公积金支出6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8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6.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6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48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37万元,项目支出400.88万元)。

30201办公费支出440.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37万元,项目支出400.88万元)。

30211差旅费支出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28工会经费支出10.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39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5.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7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2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50万元,项目支出2343.71万元)。

30301离休费支出3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0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305生活补助支出2207.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57万元,项目支出2170.62万元)。

30306救济费支出49.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9.69万元)。

30309奖励金支出12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2万元,项目支出123.40万元)。

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399其他支出322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224.16万元)。

39999其他支出322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224.16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省、州配套事项

我部门2023年无与中央、省、州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2023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2023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我部门2023年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收入。

七、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部门编制了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门编制了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共涉及购买项目0个,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基本公共服务预算0万元、社会管理性服务预算0万元、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预算0万元、技术性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预算0万元、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预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3.27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1.70万元,增长14.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我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0.18万元,下降10.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次,共计接待55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控一般性支出,压缩三公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1.7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1.88万元,增长19.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1.7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1.88万元,增长19.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增加原因是:在编使用公务用车较2022年增加一辆,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增加。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我部门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

1、负责和指导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涉诉人员司法救助、特困人员供养、高龄补贴、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

2、负责市属国企改革抚恤落实政策人员和“两案”人员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

3、指导和监督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

4、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

5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

6、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

7、行政、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及服务支出,机构运转经费;

8、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9、指导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和培训工作;

10、负责1984年前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和201510月新增离职离任村干部的定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11、负责部分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的定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12、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

13、负责农村社区建设;

14、负责全市社会组织管理,拟订市属社会组织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5、负责社工日宣传,负责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工作;

16、负责社区“两委”成员取得社工证人员补贴发放工作。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我部门2023年重点项目有2个,分别是: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项目。项目绩效目标具体为:

项目1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120.00万元。

绩效目标:一是精准认定特困对象,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二是强化动态管理,应退尽退;三是做好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的更新及信息比对工作。要求各乡(镇、办事处)每月根据特困动态管理结果及时更新云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确保系统数据精准。四是严格资金管理和使用,及时发放特困供养金。落实特困供养金按月社会化发放。

项目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项目390.40万元。

绩效目标:按照《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规20212),实现申请、审核确认的公开透明,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群众都能得到有效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6.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社会上生活困难的人以及灾区的灾民给予物质帮助。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2.3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23.67万元,增长40.3%,主要原因是2022年结转结余数较多。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我部门资产总额5638.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44.14万元,固定资产2239.4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655.24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67.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15.3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0项,账面原值1.9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大理市民政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大理市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三、项目实施单位

大理市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对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五、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大理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大民发〔202240号)和《大理市民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市民发〔202239号)文件精神,自20227月起大理市农村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10/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一档151/人/月,二挡88/人/月,三挡50/人/月;城市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10/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一档151/人/月,二挡88/人/月,三挡50/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10/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一档835/人/月,二挡418/人/月;三挡251/人/月;特困人员丧葬费2000/人执行。

六、资金安排情况

城乡特困供养资金由中央、省、州、市财政配套安排。

七、项目实施计划

对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特困人员供养金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州民政局相关文件标准执行,自20227月起大理市农村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10/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一档151/人/月,二挡88/人/月,三挡50/人/月;城市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10/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一档151/人/月,二挡88/人/月,三挡50/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10/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一档835/人/月,二挡418/人/月;三挡251/人/月;特困人员丧葬费2000/人执行。

八、项目实施成效

一是精准认定特困对象,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二是强化动态管理,“应退尽退”;三是做好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的更新及信息比对工作。要求各乡(镇、办事处)每月根据特困动态管理结果及时更新云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确保系统数据精准。四是严格资金管理和使用,及时发放特困供养金。落实特困供养金按月社会化发放。

第三部分 大理市民政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附件:大理市民政局

监督索引号53290101431400111

大理市民政局部门2023年度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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