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司法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大理市司法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2024年10月14日
- 来源:大理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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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州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履行“一个统筹、四项职能”,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积极履行牵头责任,高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统筹协调职能,协调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及各协调小组会议,起草并报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一规划两方案”,印发全面依法治市2022年度工作要点,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思路举措,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稳步实施、有序推进。二是扎实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扎实抓好组织动员部署,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按230项创建指标,细化分解任务,以“清单制+责任制”方式推进示范创建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配合省、州开展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工作。
(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提升依法决策水平。一是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积极参与市十届政府工作规则和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制定和落实,指导重大事项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规范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参与重大决策听证会3场次,坚持对常务会议题提出审核意见,出具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意见7件,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择优确定了7名同志为市委、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人选。组织出具法律意见或法律审查意见204件。参与各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要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疑难复杂涉法问题的咨询论证、审核54件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咨询论证作用。
(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复议应诉工作水平。一是主动靠前组织提升执法能力培训。组织举办了全市法治建设工作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培训会,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参训人员130余人在主会场参加培训,各乡镇(街道)设分会场同步向乡镇(街道)参训人员开展培训。二是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严把“入口关”,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网上统一考试3批662 人次,综合通过率⠼/span>89⠥。三是积极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指导作用,指导行政执法单位持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市人民政府拟作出的23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接收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备案重大执法决定400余件。指导全市行政执法单位开展案卷自查工作,并对重点执法单位抽取30份案卷开展集中评查。四是有序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大理州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函》要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市各部门共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政务服务事项12000余件。五是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将2名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的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同志内部调剂至行政复议工作岗位;成立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选聘27名法学理论、法治实务专家学者为重大、疑难、复杂的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严格落实高效、便捷、为民的复议工作原则,规范行政复议办案流程,设立行政复议咨询接待窗口、接待室、听证室、在13个乡镇(街道)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全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75件,已办结案件124件,行政复议案件直接纠错26.6 %,93.5 %以上的争议在行政复议环节实现定分止争。同时,组织办理以市人民政府应诉应复案件128件,均依法应诉应复,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0%,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
(四)拓宽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惠民服务能力。一是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建成158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构建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一体运行体系。采购29台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充实到高校、火车站、机场、5A级风景区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在全市144个村(社区)实现法律服务机器人全覆盖,满足了群众多元式、个性化法律服务需求。二是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推进法律服务进基层,全面推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为乡村振兴、市域治理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使老百姓零距离享受到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全市村(居)法律顾问共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628场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59件,为村(社区)委员会提供法律服务事项135次,解答法律咨询514件,在提高基层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增强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持续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以改善民生、直接服务困难群众为法律援助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社会特殊群体为重点援助对象的法律服务,做到“应援尽援、应援快援、应援优援”。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8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服务1181人次。四是加强公证、律师行业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工作,加强行业监管,优化公证便民服务流程,扩大了“最多跑一次”的公证事项范围;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公证机构共办理案件7271件,市属律师事务所共代理各类案件5314件,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306场次,接受法律咨询10000余人次。
(五)深入实施“八五”普法,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一是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制定《大理市“八五”普法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推动国家机关在履行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普法责任、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素养的同时,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的责任。积极承担面向社会普法责任,在行政执法、司法活动和管理服务中开展实时普法、全程普法、精准普法。二是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成立45人普法讲师团,50余人普法志愿者队伍。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开展“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完成700余名“法律明白人”任前培训,有效增强基层普法工作队伍力量。三是大力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成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长廊、法治花园等法治文化阵地15个,在137个村(社区)建设法治宣传栏、法治宣传墙、电子宣传屏等形式的法治文化阵地,成为扩大法治文化覆盖面的有效载体。四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通过“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同心圆”党建联盟体活动大联办基层治理专场、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农村、社区、机关、企业、学校等开展普法宣传,将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到群众身边。全市法治副校长、普法讲师团在174所学校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276场次,实现了法治宣传进校园全覆盖。五是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作用。在大理市融媒平台开办《城市进行时·政法篇》、《城市进行时·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访谈》、《999一路领先——律师说法》等专题法治节目,通过各类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案说理、以案释法,2022年以来共播出节目285期。通过开展法治栏目、专题节目和播出公益广告等形式,刊播法治新闻252条,播出法治公益广告2000余条、推送宣传信息216条。加强“法治大理”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优化版面设计,丰富宣传内容。六是积极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制定印发《大理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太和街道万花社区、大理镇阳和村、凤仪镇庄科村被成功命名为第五批“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市已创成2家国家级、9家省级、14家州级民主法治村(社区)。通过法治创建,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延伸到村(居),基层依法治理更加完善。
(六)夯实诉源治理工作基础,依法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全面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把握命案防控“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农村、着力点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规律特点,扎实开展“社(组)、村(社区)、乡(镇)、县(市)”四级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地毯式、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在加强婚姻(婚恋)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医患纠纷、房屋拆迁、损害纠纷、土地纠纷排查的同时,将重点人员排查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强化“民转刑”源头排查防控力度,最大限度预防“民转刑”案(事)件发生。二是壮大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全市共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206个,共有人民调解员2000多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46名,每个乡镇均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人民调解员,各个村(社区)均设有人民调解专干,形成了纵向到村、横向到各行业的市、镇、村“三级调解网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191件,成功调解1131件,成功率达95%。三是积极推动“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按照集约化、专业化、便民化、信息化要求,打造“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综合调解服务平台。四是创新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稳步推进诉前委派调解工作。支持律所、法律服务所参与市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建设,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极大缩短了当事人从申请诉讼到组织调解,到完成司法确认的时间,解决了简易纠纷审理时间长、诉讼成本高等突出问题,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成本低、时间快、效果好的纠纷解决途径。
(七)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守住监管安全底线。一是以护航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为根本,切实开展抓好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宣告工作。投入10.5万元在下关、上关、太邑、凤仪、挖色、银桥、海东、湾桥等8个具备条件的司法所建设社区矫正入矫宣告室并投入使用,在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服从监管意识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成效。三是严格贯彻落实各项相关制度法规,抓好入矫、宣告、日常管理和解矫等各个矫正环节,抓早抓细抓常,邀请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队心理学专业警官,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体心理辅导教育4次,定期组织集中学习教育和参加公益活动。2022年以来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2446人次、个别谈话1250人次,累计进行心理辅导792人次,累计组织公益活动1616人次。四是推进“智慧矫正”。为社区矫正科和13个司法所配发了“矫务通”平板移动终端14台,确保能够全时段、全地域开展好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全市在册社区矫正对象529人,除因文盲、使用老年手机、精神病等原因未能使用“在矫通”微信小程序外,其他均已开通使用,监控率达到93.8%。五是抓实重点帮扶关爱。春节前夕,组织因疫情无法返乡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忆年味、畅交流、送温暖、庆新春”活动;依照相关规定,对太和司法所4名积极主动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书面表扬;积极为多名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协调办理低保,争取辅助性工作岗位等,通过一系列的人文关怀举措,将服务和帮扶融入管理,促进了监管对象自觉、自愿接受服从管理。全市列管社区矫正对象未发生脱管、漏管及重大刑事案件,监管环境相对安全稳定。
二、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span>
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问题与不足,距离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实体化运行还不顺畅、体制机制有待优化,群众对法治建设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法治建设队伍力量不足,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等任务要求不相适应,资源有效整合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待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需要加强。四是强化法治保障服务的硬招实招还要更加精准有效,普法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有待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等。
三、2022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局党委书记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职能,服务法治大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大局。一是按照法治建设目标要求,规划部署全局工作任务,将“推动法治大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有力提升”等列入2022年司法行政工作计划,切实推动“一规划两方案”贯彻实施。二是带头组织专题学习,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政治任务,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讲话、最新文章、最新指示、最新要求等作为各类会议的“第一议题”。组织开展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5次。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带头进行法治宣讲。
四、2023年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一)贯彻法治思想,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健全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将法治建设考核、示范创建、法治督察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抓好责任落实,推动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对标对表《大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和《大理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强弱项、补短板,精准施策,提质增效,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加强法治力量建设,配齐配强符合资质的法治专业人才。增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的科学性,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和考评,确保重点任务落细落实。
(二)提升法治能力,着力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部门主要负责人讲法等机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单位主要领导的法治教育培训,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规范决策程序,进一步提升决策质量。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管理体制及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防控决策风险。
(三)紧盯业务建设,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创新执法模式,推行容错纠错“柔性执法”。做好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信息化水平。继续清理“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组织公安、司法、民政、人社等部门严格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减证便民”工作落地见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要渠道作用,加强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强化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四)夯实管理责任,强化重点人群监管成效。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律法规,严格各项规章制度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手段,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刑罚执行、教育矫正、心理矫治等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素质;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管理制度,严格日常管理制度落实,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教育,经常性走访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状况、心理变化,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引导,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顺利回归社会。抓好安置帮教工作落实落细,以《大理市安置帮教工作实施办法》出台为契机,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抓好安置帮教工作的各项制度、台帐、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努力实现帮教工作向家庭延伸、向社会延伸;同时,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采取以会代训、经验交流、专项培训等方式努力造就一支专业、敬业的安置帮教工作队伍。
(五)落实“枫桥经验”,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建立矛盾纠纷主动介入机制,全力防范化解管控各类矛盾风险,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命案,特别是“民转刑”案件发生。继续做好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进一步拓展调解领域,延伸调解触角。围绕提高调解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做好调解员培训工作,丰富课程内容,提高培训实效性和针对性。
(六)坚持服务惠民,巩固发挥法律服务保障功能。推动公证、律师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及“五化”建设,通过开展“万名律师进街下乡”、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等活动指导公证、律师队伍将公益性法律服务落到实处。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紧实体平台建设,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为工作目标,加紧实体平台建设,推行法律援助告知承诺制,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七)加大宣传力度,推进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并细化目标任务,推动重点宣传内容在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突出抓好“法治宣传进校园全覆盖”工程的组织实施,做到学校法治宣传教育不漏一校一师一生。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严格“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建立健全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
大理市司法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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