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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大理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3年01月30日
  • 来源: 大理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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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大理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开展情况。统计数据时间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大理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全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头条号、抖音、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工作动态2385条,在大理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动态信息52条。政府预决算公开6件,预算公开3件,决算公开3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10件。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公开38件。做好“12345”平台转办件办理,全年办理12345交办件3259件,未发生逾期情况,按期办结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办理网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交办件,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联系人档案,落实责任,同时加强与法制、信访、法院等部门的协调联动。2022年,大理市公安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办结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制定《大理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任务分解》,按照“谁拟稿、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细化任务,明确各责任部门对拟发布内容开展保密审查、在大理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录入相应信息等工作,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公安局公开制度规范运行顺畅。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2018年,云南省公安厅建成“云南公安执法公开管理平台”。自2018年8月13日0时起,对符合公开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按规定通过“云南警方”政务网(www.ga.yn.gov.cn)”开辟的“云南公安执法公开”专门网页以及“云南公安”微信公众号微警务移动互联网向社会进行公开。自2018年来,均按云南省公安厅要求对符合公开条件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网上公示,并接受云南省公安厅和大理州公安局的监督考评。群众可登录“云南警方”政务网“云南公安执法公开系统”(220.163.12.25)或通过“云南公安”微信公众号微警务平台查询所有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

2.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市政办发〔2016〕183号)精神,以及2020年9月上线运行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录入要求,大理市公安局2022年的行政许可信息已按要求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向社会进行公示。

3.根据公安部安排部署,交警行政处罚信息统一在“交管12123”平台发布,群众可下载“交管12123”APP查询行政处罚信息。

(五)监督保障

大理市公安局强化了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责任,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督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综合考评和重点督察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工作,定期对网站公开平台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办,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70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61196

行政强制

 232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91.3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2

11

43

1

9

9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业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够到位,造成有些信息只在单位对外新媒体上公开,未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二是有时信息审核把关不严,尚存在出现错别字、内容表述错误的情况;三是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1.加强信息公开学习培训。组织局机关科室、业务大队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2.严格执行信息审批流程。对公开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审批,强化责任,定期对网站栏目和发布的内容进行自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3.加大政务信息的公开力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作为突破口,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继续强化信息内容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大理市公安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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