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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3年01月30日
- 来源: 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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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2022〕-67)、《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函〔2023〕1号)和《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了《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现予以公开发布。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工作规定和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增强机关工作透明度,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予以主动公开。在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有力部署及统一领导下,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切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措施,全方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2022年公开政府信息70余条,其中市政服务34条,公示公告16条、保障性住房、重大建设项目等工作动态20余条。按期公开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集中公开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更新办事服务事项,认真做好公示公告和各类意见建议征集。
二是按照省州各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结合部门职能职责以及实际情况,及时修订了《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2022)》并予以公开。
三是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和管理,根据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大理市财政局的工作要求,在“财政预决算”栏目下先后公开了《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说明》、《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四是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扎实做好住房保障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2022年度保障性住房工作安排和开展情况,依次公开诸如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公告、202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大理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各工作节点信息5条,做到了全过程的公开化、透明化和标准化。
五是重点聚焦关乎民众切身利益领域,不断扩展市政服务信息公开广度。为让广大市民能通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泛知悉和了解大理市市政基础设施服务相关方面的情况,主动公开市政项目、燃气、供水排水等信息34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共计23件,均为自然人委托律师申请公开。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其中:22件予以部分公开;1件涉及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23件均于本年度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由党政办公室专人负责,建立了由分管领导主要抓工作,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督促和公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配合提供公共信息以完成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细化分工,夯实责任,实现政务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和标准化。同时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发布等流程,同步审查确定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公开前加强发布审核。做到公开信息准确、公开渠道畅通、公开流程清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大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后台管理系统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主要由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建领域信息的公开及后期更新和整改。大理市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中,牵头负责的目录有: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市政服务、城市综合执法(房地产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市政公用管理、物业管理)等目录模块,以及组织机构、公示公告、预算决算和配合其他部门需要公开的目录。此外开设并运营了政务新媒体“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浪微博,主要承担日常的信息发布、转发住建领域的工作新闻或最新政策文件、答复信访办理情况及与私信用户互动交流等功能。同时根据政府要求,对重大节日、重大事件、重大新闻、重大指示等信息会额外更新,始终立足政务新媒体的功能定位,坚持其作为政府部门工作的延伸拓展、为民服务的原则。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持续有效推进,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党政办公室负责督促和公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配合具体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网站信息发布等业务推进情况作为本部门年度重要工作任务,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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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房屋预售许可11件,燃气经营许可证3件,施工许可53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50件,项目初设审批42件,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16件,排水许可21件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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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37件,罚没金额:100.7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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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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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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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人防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42.53万元;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354.13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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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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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2 |
0 |
0 |
0 |
0 |
0 |
2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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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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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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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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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3 |
0 |
0 |
0 |
0 |
0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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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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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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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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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 |
0 |
0 |
3 |
10 |
0 |
0 |
0 |
1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局属各科室、站所对依法主动公开信息认识不足,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住建领域相关政策及解读公开较少,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扩大。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公开运行流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二是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进一步增强部门、科室联动,协同做好保密审查、政策解读工作;三是安排专人负责,规范执行条例规定,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2年度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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