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

大理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

  • 2022年12月14日
  • 来源:大理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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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云南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商市建〔20218号)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云商市建〔202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大理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管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建设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全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规范实施、高效运营,结合大理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制定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责任人,建立自查自纠、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运营实效等监管工作台账,主动引入纪检、审计等部门参与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提出整改要求,确保项目持续发挥作用。

第二章 领导机构

建立大理市县域商业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市县域商业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组成指导组,负责相关乡镇、街道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管和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项目建设运营,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各级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各乡镇、街道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明察暗访,明确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高效推进项目建设,增强项目实效。对发现问题开展经常性“回头看”,督促整改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日常监管结果应用,完善奖惩措施,强化奖优罚劣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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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监管重点

指导组开展项目日常监管时,重点对以下5个方面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开展经常性“回头看”,跟踪问效,督促整改落实。原则上每年对各乡镇、街道实地检查不少于6次。

1.结合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是否按时、按质、按量推进项目实施。

2.乡镇、街道加强对项目日常监管,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存在“放一马”和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3.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完善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和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县城商贸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各支持项目是否正常运营。

4.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并规范资金分配、项目选择。

5.信息公开及时、全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监管方式

指导组可通过以下5种方式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填写《大理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管工作记录表》,形成工作台账。

1.召开会议。召集有关人员,听取项目日常监管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明确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各乡镇、街道高效推进项目建设运营工作

2.电话督导。通过电话了解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

3.明察暗访。对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进行明察暗访,实地检查。

4.发文催办。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各乡镇、街道,由协调机制办公室下发催办通知或工作提醒,要求限时完成整改任务,并书面回复工作进展情况。

5.专题约谈。对催办后整改仍然缓慢的乡镇、街道,报请市人民政府进行约谈。

第五章 工作纪律

指导组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严格按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文件要求,参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2.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监管中涉及承办企业的科技、商业秘密,未经产权方同意,不得将项目投标文件、平台代码和信息数据对外提供和发布。

3.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行、厉行节约。

第六章 信息公开

1.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互通工作信息,实现部门和行业的信息公开、共享。

2.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及时公示项目网点规划、工作方案、承办企业、实施进度等信息,公开审计、纪检和投诉举报电话信息。

3.凡是接受中央财政资金奖补的企业,必须在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中明确承诺按要求填报项目相关信息数据。

第七章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大理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管和

信息公开工作记录表

受检单位

检查方式

召开会议 ⠂专题约谈 ⠂发文催办

电话督导 ⠂明察暗访

检查情况

检查人(签字):

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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