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2404374/2024-00041
- 发布机构: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理市2023年新能源烤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市发改资环〔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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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3日
- 来源: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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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农业农村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对大理市2023年新能源烤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给予评审和审批的请示》(市农专〔2024〕92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发改资环规﹝2024﹞2号)相关要求,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304-532901-04-05-506136)进行了节能审查,结合专家意见建议,经研究,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大理市2023年新能源烤房建设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所采用的工艺成熟。《节能报告》基本达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系列工作指南(2018年本)》中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内容的深度要求,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等适用,其用能情况分析和评估方法基本全面,提出的节能措施和管理建议合理可行,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计划在大理、银桥、湾桥、喜洲、上关、挖色、海东7个乡镇,建设新能源烤房11个群,数量共600座,烤房规格均为2仓4台,容积90m³,主要由闭式除湿热泵、控制器、装烟室、风道、编烟棚、燃料棚及附属设施组成,项目用地面积约50526.81㎡。项目消耗的主要能源为电力和柴油,年用电量845.91万kW·h,年消耗柴油15.12t,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61.65tce(当量值)/2796.62tce(等价值),其中:化石能源消费量22.03tce。项目单位烤房平均耗电量2349.75kW·h/炉。
三、项目主要耗能设备选择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节能要求,本项目是政府投资项目,所选电机能效应达到GB18613-2020《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二级以上能效要求。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严格按《节能报告》选用节能型机电产品,禁止选用达不到国家强制能效标准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节能要求的各项标准。计量器具配备应与节能报告提出的要求一致。
四、项目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业主需及时申请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该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在节能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业主可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1次,延期不超过1年。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业主需及时提交变更申请。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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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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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农业农村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对大理市2023年新能源烤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给予评审和审批的请示》(市农专〔2024〕92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发改资环规﹝2024﹞2号)相关要求,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304-532901-04-05-506136)进行了节能审查,结合专家意见建议,经研究,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大理市2023年新能源烤房建设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所采用的工艺成熟。《节能报告》基本达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系列工作指南(2018年本)》中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内容的深度要求,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等适用,其用能情况分析和评估方法基本全面,提出的节能措施和管理建议合理可行,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计划在大理、银桥、湾桥、喜洲、上关、挖色、海东7个乡镇,建设新能源烤房11个群,数量共600座,烤房规格均为2仓4台,容积90m³,主要由闭式除湿热泵、控制器、装烟室、风道、编烟棚、燃料棚及附属设施组成,项目用地面积约50526.81㎡。项目消耗的主要能源为电力和柴油,年用电量845.91万kW·h,年消耗柴油15.12t,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61.65tce(当量值)/2796.62tce(等价值),其中:化石能源消费量22.03tce。项目单位烤房平均耗电量2349.75kW·h/炉。
三、项目主要耗能设备选择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节能要求,本项目是政府投资项目,所选电机能效应达到GB18613-2020《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二级以上能效要求。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严格按《节能报告》选用节能型机电产品,禁止选用达不到国家强制能效标准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节能要求的各项标准。计量器具配备应与节能报告提出的要求一致。
四、项目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业主需及时申请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该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在节能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业主可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1次,延期不超过1年。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业主需及时提交变更申请。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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