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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编号:市水务备〔2024〕13号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编号:市水务备〔2024〕13号

  • 2024年08月19日
  • 来源: 大理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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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市水务局202413

项目

名称

大理喜洲梅酒庄园项目

建设

地点

位于大理市喜洲桃源村委会仁和村(原蝴蝶泉酒厂)。坐标为:东经100°5′52.39″,北纬25°54′43.39″

区域

评估

情况

开发区名称: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公示网站:水土保持公示网

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338065

起止时间:2024718日至2024731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生产

建设

单位

称:胭脂马(大理)酒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F71U

  址:大理市喜洲镇桃源村委会仁和自然村

电子信箱:zhu***an@djjh.com.cn

法人代表:张云            联系电话:159******68

授权经办人姓名:朱璇      联系电话:186******96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 362************12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20191.50元)。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

部门各执1份。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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