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240525J/2024-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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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编号:市水务备〔2024〕13号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编号:市水务备〔2024〕13号
- 2024年08月19日
- 来源: 大理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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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市水务局备〔2024〕13号
项目 名称 |
大理喜洲梅酒庄园项目 |
建设 地点 |
位于大理市喜洲桃源村委会仁和村(原蝴蝶泉酒厂)。坐标为:东经100°5′52.39″,北纬25°54′43.39″。 |
区域 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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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
公示网站:水土保持公示网 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338065 |
起止时间: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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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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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建设 单位 |
名 称:胭脂马(大理)酒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F71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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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大理市喜洲镇桃源村委会仁和自然村 电子信箱:zhu***an@djjh.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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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张云 联系电话:15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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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经办人姓名:朱璇 联系电话:186******96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 36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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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20191.50元)。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
部门各执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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