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240525J/2024-0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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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景苑(二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编号: 市水保备〔2024〕18号
江岸景苑(二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编号: 市水保备〔2024〕18号
- 2024年08月19日
- 来源: 大理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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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景苑(二期)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 市水保备〔2024〕18号
报备申请单位 |
大理建宇房地产有限公司 |
申请文号 |
大建宇〔2024〕06号 |
公示网站及网址 |
水土保持公示网: (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325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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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起止时间 |
2024年5月23日--2024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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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验收组的省级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 |
段兴凤 13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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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报备材料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大理市水务局(盖章)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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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 |
大理州水务局、云南习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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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何杜娟 139******65 |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
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
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
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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