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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编号:市水务备〔2024〕7号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编号:市水务备〔2024〕7号

  • 2024年06月20日
  • 来源: 大理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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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市水务局备〔20247   

项目

名称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颐苑路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

区域评估情况

开发区名称: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公示网站: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301731

起止时间: 2024319日至202441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生产

建设

单位

名称:大理州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5C

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满江街道

电子邮箱:14633****708@qq.com

法人代表:杨俊辉      联系电话:151******17

授权经办人姓名:周汪波         联系电话:151******17

证件类型及号码:532**********37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7598.00元。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监察部门各执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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