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240525J/2024-00025
- 发布机构:
云麓青城(一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编号:市水保备〔2024〕11号
云麓青城(一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编号:市水保备〔2024〕11号
- 2024年04月15日
- 来源: 大理市水务局
-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文本】
云麓青城(一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市水保备〔2024〕11号
报备申请单位 |
大理经开健康产业管理 有限公司 |
申请文号 |
01号 |
公示网站及网址 |
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 http://www.yanshougs.com/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01月16日 |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云南大同江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报告编制单位 |
云南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盖章) 2024年2月29日 |
||
抄送 |
大理州水务局 云南泽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联系人及电话 |
何杜娟 139*****665 |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
责任编辑: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