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240525J/2024-00029
- 发布机构: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编号:市水务备〔2024〕4号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编号:市水务备〔2024〕4号
- 2024年04月15日
- 来源: 大理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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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市水务局备〔2024〕4号
项目 名称 |
2023年度天然气管道工程 |
建设地点 |
2023年度天然气管道工程位于大理市银桥镇、湾桥镇,项目主要沿马久邑线、214国道、银桥矿线、保和寺线,进行敷设。 |
区域 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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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
公示网站: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www.yanshougs.com) |
起止时间: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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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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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建设 单位 |
名称:大理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563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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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大理市下关镇大关邑村北段万花路 电子邮箱:128*****41@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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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张春 联系电话:138*****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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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经办人姓名:孙浩然 联系电话:181*****505 证件类型及号码:532**********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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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8759.1元)。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 名称 |
2023年度天然气管道工程 |
建设地点 |
2023年度天然气管道工程位于大理市银桥镇、湾桥镇,项目主要沿马久邑线、214国道、银桥矿线、保和寺线,进行敷设。 |
区域 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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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
公示网站: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www.yanshougs.com) |
起止时间: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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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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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建设 单位 |
名称:大理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563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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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大理市下关镇大关邑村北段万花路 电子邮箱:128*****41@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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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张春 联系电话:138*****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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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经办人姓名:孙浩然 联系电话:181*****505 证件类型及号码:532**********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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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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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8、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9、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10、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8759.1元)。 11、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12、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监察部门各执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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