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240525J/2024-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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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编号:市水务备〔2024〕1号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编号:市水务备〔2024〕1号
- 2024年01月18日
- 来源: 大理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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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市水务局备〔2024〕1号
项目名称 |
梦云南•领海项目二期 |
建设地点 |
大理市经济开发区满江片区机场路以东、满江路以西 |
区域评估情况 |
开发区名称:大理市经济开发区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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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水土保持公示网 |
起止时间: 2024年 1 月 4日至 2024年 1月 1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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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接收及处理意见:公众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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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单位 |
名 称:大理满江康旅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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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满江街道机场路与平安路交汇处大理拾参月营销中心三楼 电子信箱:ya**kl10@vank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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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窦晓龙 联系电话:139*****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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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经办人姓名:杨开亮 联系电话: 1591*****91 证件类型及号码: 532901*******0064 |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7023.7元。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事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部门许可 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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