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240525J/2023-00083
- 发布机构: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尾水排放管道工程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尾水排放管道工程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2023年07月19日
- 来源: 大理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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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市水务备〔2023〕16号
项目 名称 |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尾水排放管道工程 |
建设 地点 |
建设地点: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 地理坐标:起点坐标为东经100°**′**.**″,北纬25°**′**.**″; 终点坐标为东经100°**′**.**″,北纬25°**′**.**″。 |
区域 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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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
公示网站: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www.yanshougs.com) |
起止时间: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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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公示期无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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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建设 单位 |
名称: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41069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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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大理市 电子信箱:15******664@139.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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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陈绍明 联系电话:087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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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经办人姓名:韩敏 联系电话:18******003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532901********4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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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建设 项目 承诺 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第四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免征条款内容,因此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27981.80元。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大理市水务局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共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三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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