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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刘官厂村乡村振兴创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市水务备〔2022〕43号)
大理市刘官厂村乡村振兴创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市水务备〔2022〕43号)
- 2022年12月08日
- 来源: 大理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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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市水务备〔2022〕43号
项目 名称 |
大理市刘官厂村乡村振兴创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
建设 地点 |
建设地点:大理市刘官厂村 地理坐标:东经100°11′8.67″,北纬25°39′8.86″。 |
区域 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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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
公示网站: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www.yanshougs.com) |
起止时间: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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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公示期无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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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建设 单位 |
名称:大理市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1MA6QJYJ76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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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大理市 电子信箱:dlswltgs@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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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袁伟 联系电话:13308725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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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经办人姓名:任仕勇 联系电话:15125244929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5329*********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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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建设 项目 承诺 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6238.4元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大理市水务局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共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三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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