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2557443R/202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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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3年度)
大理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3年度)
-
2024年02月02日
- 来源:
大理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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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编制2022年度大理市商务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理市商务局联系(地址:大理市海东行政中心;邮编:671006;联系电话:0872-2189019)。
一、总体情况
(一)严格执行公文(信息)公开属性界定
本机关严格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属于“此件公开发布88件,主动公开88件;界定公文(信息)属于“此件删减后公开”0件,主动公开0件。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系统公开信息情况
1.机构职能类信息公开情况。机构职能公开1件。
2.动态类信息公开情况。商务信息公开34件。
3.财政类信息公开情况。预算公开2件,决算公开2件。
4.主动公开类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1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1件。
5.专题专栏信息公开情况:“电子商务进农村”专栏公开信息12件;“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栏公开信息12件。
6.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政协委员提案信息12条。
7.民生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惠民实事信息1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未产生依申请公开事项,未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未收到转接电话和市平台转办工单。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五)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大理市商务局积极利用大理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信息公开渠道,及时主动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指定一名大理市商务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按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完善《大理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大理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在大理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法公开,具体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申请机构、流程、服务和公开内容,进一步明确操作要求、监督方式和办结时限,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离市委、市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有待加大,信息公开数量不够;二是政务信息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质量有待提高;三是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时效性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2024年,一是加强《条例》的学习,提高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认识;二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专职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时效性;三是完善工作制度,丰富公开信息内容,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为企业和社会服务。四是继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健全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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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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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02日
- 来源:
大理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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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编制2022年度大理市商务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理市商务局联系(地址:大理市海东行政中心;邮编:671006;联系电话:0872-2189019)。
一、总体情况
(一)严格执行公文(信息)公开属性界定
本机关严格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属于“此件公开发布88件,主动公开88件;界定公文(信息)属于“此件删减后公开”0件,主动公开0件。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系统公开信息情况
1.机构职能类信息公开情况。机构职能公开1件。
2.动态类信息公开情况。商务信息公开34件。
3.财政类信息公开情况。预算公开2件,决算公开2件。
4.主动公开类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1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1件。
5.专题专栏信息公开情况:“电子商务进农村”专栏公开信息12件;“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栏公开信息12件。
6.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政协委员提案信息12条。
7.民生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惠民实事信息1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未产生依申请公开事项,未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未收到转接电话和市平台转办工单。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五)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大理市商务局积极利用大理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信息公开渠道,及时主动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指定一名大理市商务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按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完善《大理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大理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在大理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法公开,具体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申请机构、流程、服务和公开内容,进一步明确操作要求、监督方式和办结时限,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离市委、市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有待加大,信息公开数量不够;二是政务信息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质量有待提高;三是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时效性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2024年,一是加强《条例》的学习,提高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认识;二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专职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时效性;三是完善工作制度,丰富公开信息内容,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为企业和社会服务。四是继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健全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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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2月02日
- 来源: 大理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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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编制2022年度大理市商务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理市商务局联系(地址:大理市海东行政中心;邮编:671006;联系电话:0872-2189019)。
一、总体情况
(一)严格执行公文(信息)公开属性界定
本机关严格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属于“此件公开发布88件,主动公开88件;界定公文(信息)属于“此件删减后公开”0件,主动公开0件。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系统公开信息情况
1.机构职能类信息公开情况。机构职能公开1件。
2.动态类信息公开情况。商务信息公开34件。
3.财政类信息公开情况。预算公开2件,决算公开2件。
4.主动公开类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1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1件。
5.专题专栏信息公开情况:“电子商务进农村”专栏公开信息12件;“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栏公开信息12件。
6.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政协委员提案信息12条。
7.民生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惠民实事信息1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未产生依申请公开事项,未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未收到转接电话和市平台转办工单。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五)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大理市商务局积极利用大理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信息公开渠道,及时主动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指定一名大理市商务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按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完善《大理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大理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在大理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法公开,具体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申请机构、流程、服务和公开内容,进一步明确操作要求、监督方式和办结时限,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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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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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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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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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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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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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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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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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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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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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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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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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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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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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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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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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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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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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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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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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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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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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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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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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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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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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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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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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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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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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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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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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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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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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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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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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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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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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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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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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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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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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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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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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离市委、市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有待加大,信息公开数量不够;二是政务信息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质量有待提高;三是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时效性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2024年,一是加强《条例》的学习,提高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认识;二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专职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时效性;三是完善工作制度,丰富公开信息内容,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为企业和社会服务。四是继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健全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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