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750687753/2021-00044
- 发布机构: 大理市应急管理局
大理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大理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0年01月31日
- 来源: 大理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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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大理市应急局编制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开展情况;大理市应急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理市应急管理局联系(地址:大理市海东行政办公区市委二楼;邮编:671000;联系电话:0872-2184313)。
一、总体情况
按照《大理市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理市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市机改发〔2019〕1号)文件精神,2019年3月组建大理市应急管理局。组建以来,市应急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应急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机制,做好政府公开的编制及发布工作。依托大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行政审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财政资金使用、招标采购等信息公开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应急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应急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0条。保留微信公众号1个,用于发布大理市应急信息,目前共发布各类消息4条。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机构改革后,主动公开市应急管理局三定方案工作职责,调整《大理市应急管理局权力和责任清单》为188项,其中行政许可类从6项调整为4大项10小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项职权调整为其他权力。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办理信息公开,及时将受理部门、实施依据、审批条件、办结时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监督渠道等信息一次性全部公开。2019年9月报市行政审批局再次审定并在机构编制网站重新公开。登陆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完善行政审批事项6项,修改完善进驻大理政务服务中心的6个事项重新制作办事指南手册,引导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上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辖区内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供社会人员查阅。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较大事故的安全隐患进行曝光。
(三)做好预决算公开。,按照市财政局年度预算和年度决算公开的要求,报请市财政局后集中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栏目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公开”栏目进行公开。
(四)政府集中采购。大理市应急局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计划1项:大理市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合计采购金额356.12万元。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他事项年内未进行公开。年内,未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未涉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强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2019年,我局收到群众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0条,申请的答复总数为0条,其中同意公开答复数0条,不予公开答复数0条。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大理市应急局末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应急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组建之初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复印至各科室,安排专人领学,明确分管领导,要求各科室认真学习,对照条例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工作。但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由于新组建,各科室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不够强;二是缺乏专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一些信息公开界定不清、不准;三是工作上有差距,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职责和任务,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是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维护更新等工作,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三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将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法制教育学习内容中,加大对全局干部职工的教育引导,结合实际,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活动,倡导积极、全面、合法、透明的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截至目前,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七、附件
大理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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