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2406724/2024-00035
  • 发布机构: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 2024年06月10日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公告2024年第4号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23540/content.html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