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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的通报(2025年第9期)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的通报(2025年第9期)
- 2025年07月03日
- 来源: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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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涉及我市4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大理麒麟虹辰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母氏抹茶味鲜花饼(糕点)(抽样单编号:GZJ25530000004430315)
大理麒麟虹辰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母氏抹茶味鲜花饼(糕点),经抽样检验,柠檬黄、亮蓝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大理麒麟虹辰商贸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母氏抹茶味鲜花饼57.75公斤,货值金额1443.75元,已销售完毕(其中2.29公斤用于抽样检验),因鲜花饼属于即食食品且收到检验报告时间间隔较长,未能召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二、大理市李妍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葱(抽样单编号:SBJ25530000003733592ZX)
大理市李妍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葱,经抽样检验,丙环唑、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大理市李妍蔬菜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葱3.6公斤,货值金额21.6元,均用于抽样检验。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三、大关邑农贸市场杨*春销售的辣椒(小米辣)(抽样单编号:SBJ25530000003733589ZX)和葱(抽样单编号:SBJ25530000003733590ZX)
大关邑农贸市场杨*春销售的辣椒(小米辣),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销售的葱,经抽样检验,丙环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杨*春共购进不合格批次小米辣和葱各4公斤,货值金额72元,已销售完毕(其中小米辣3.65公斤、葱3.5公斤用于抽样检验),已销售的产品零星销售给不同的消费者,未能召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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